引用第3楼hongshaorou于2009-10-29 11:50发表的 :
她就是户口薄上,有名字,别的什么也没有的,也没来住过1天。
看来太后姐姐 还有疑惑 我简单给您介绍房屋产权制度吧,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1、概念。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职权或应当事人请求,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他项权利等进行勘测、记录、核实、确认,
并向权利人颁发权证的一系列活动。
2、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以下功能:权利确认功能,指房地产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任何人。权利公示功能,指房地产登记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昭示利益关系人与社会公众,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管理功能,指房地产登记实现国家的管理意向,一方面通过登记建立产籍资料,进行产籍管理;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审查相关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而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3、效力模式。国外不动产登记登记效力有三种模式:称登记要件制度、托伦斯制度、契据制度。中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基本为生效要件;且因强调管理功能,登记本身大多为当事人的强制性的义务。
4、登记类型。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主要分为以下类型:一是总登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是产权登记中最基本的一种登记。二是初始登记,指对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新建的房屋所进行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三是转移登记,指因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等原因而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情况时所进行的登记。当事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四是变更登记,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房屋发生翻建,房屋面积增加减少,部分拆除等情况时所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五是他项权利登记,指对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情况所进行的权属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六是注销登记,指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5、登记机关与模式。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为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登记机关设立相关,目前我国有两种登记模式:一是房屋与土地权属分别登记。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分管房屋与土地,并分别向房地产权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权利证书。二是房屋与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在我国一些地区,由政府的某一职能部门对房屋与土地实施统一管理: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人房地产权证书。我国房屋与土地权属登记的发展趋势将是统一登记发证。
这个说的很清楚,房屋产权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率,如果您没有办理产权证书,那么您应该到相关部门做了房屋产权登记。
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和户口上的人没关系。户口制度主要是方便管理,就想您说的一样,中国有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所以说现在很多人为了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进行“移民”。但是这个和房屋产权是没有关系的。
不知道您的亲戚在您家的户口上登记和户主的关系是什么?如果你们以后出售房屋,应该是需要办理新的户口册,至于您亲戚的户口。要看您本地的户口政策了。
总的来说,房子是您的!您想怎么找就怎么找就怎么找!想送给我就可以送给我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