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29阅读
  • 0回复

[数码讨论]合力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huozm32831

UID: 329002

精华: 1097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6217
金币
5736
道行
19523
原创
29307
奖券
17275
斑龄
190
道券
1012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EOS—7D
 摄影级
专家级认证
在线时间: 2004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24-11-2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6-16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锁定操作(2024-06-24) —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司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运用,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例如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成本更加低廉,相关诉讼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特点规律,合力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多发

  刘先生在某甲搜索引擎的“百科”栏目上发表了“仓鼠亚科”词条的更新版本。随后刘先生发现,网友“藤蔓”在某乙搜索引擎的“百科”栏目中发表了“仓鼠”词条,其内容不仅与刘先生发表的词条内容高度一致,且署名并非刘先生,也未标注来源。与某乙搜索引擎公司沟通未果,刘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乙搜索引擎公司将词条署名更改为自己。在刘先生起诉后,某乙搜索引擎公司主动将“仓鼠”词条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在参考9篇外国文献的基础上,创作的词条相较之前其他网友发表的5个历史版本,篇幅大幅增加,内容更加详实具体,并非对历史版本的简单加工,而是重新创作所形成的作品,确认了刘先生对词条享有著作权。同时,法院认为某乙搜索引擎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有主观过错,且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故驳回了刘先生更改署名的诉求。

  刘先生虽然最终被确认享有著作权,但其原创成果被“肆意搬运”“任性转载”的经历,让不少网友表示,辛辛苦苦原创,却被轻易盗用,“二度创作者”收获了大量流量,而原创者和原创内容却往往不被关注。

  类似侵权行为,在电商领域同样并不鲜见。经营原创艺术品的某网店店主赵小丽(化名)备受“盗图”之扰。由自家品牌画师、摄影师亲手设计、拍摄的商品展示图,被一些竞争对手直接“盗图”。

  网络文学领域同样是盗版侵权的重灾区。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网络文学盗版平台整体月度活跃用户量为4371万,占在线阅读用户量的14.1%,月度人均启动次数约50次。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有80%以上的作品被盗版;82.6%的网络作家深受盗版侵害,其中频繁经历盗版的比例超四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指出,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网络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最主要发生地之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2021年,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各类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66148件,比2020年增长6.64%。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问题

  “侵权只需简单地‘复制粘贴’,维权却要付出很多心力。”备受“盗图”困扰的赵小丽,向电商平台提起申诉,要求侵权商家停止侵权、下架被盗用的图片、处罚侵权商家等。虽然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但在此过程中,赵小丽却经历取证难、诉讼周期长等难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到底难在哪儿?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日益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呈现出无形性增强、地域性减弱、内容更多元等特征。”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第一,知识产权无形性特征更加明显。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是数字信息,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载体,对其溯源、锁定、评估、确权等都难度更大。第二,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受到冲击。在网络空间,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给知识产权地域性造成冲击,导致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确定,执法司法主体更难以明确。第三,知识产权专有性特征受到挑战。信息一旦上网就变成公开信息,信息传播不再依赖物理载体,让侵权行为更加防不胜防。

  “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络空间中的侵权行为取证难、周期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特征更为突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

  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也客观上给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广泛应用,分布式存储和算法能够实现海量数据处理,侵权者利用这些技术建立站点和引流用户。”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表示,例如在网络文学领域,侵权者通过移动端转码、深度链接、网站聚合和文字提取技术,为用户提供盗版内容,通过多类载体方便用户阅读。不少盗版平台还抄袭正版平台的设计和功能,诱导部分正版用户阅读盗版。

  此外,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的日趋多样化,无形中成为侵权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侵权内容正逐步从传统的APP向自媒体平台、小程序等迁移。”于慈珂说,许多侵权内容通过网盘、贴吧、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扩散,传播更为隐蔽,监管和维权难度更大。

  构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体系

  强化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司法、执法、技术三者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打造政企合作、多方参与的协同共治体系。

  “面对新问题、新挑战,应积极构建当下可行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方案和制度规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科协副主席高小玫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及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回应网络环境下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共性问题,就证据规则、管辖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等,提出框架性的规范指引。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保护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有力举措。

  202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成功打掉一个网上销售假冒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玩偶团伙,并在多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深挖彻查,先后捣毁生产、销售、储存窝点6处,关闭14个网上店铺。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发挥着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裁判不断从实践层面完善作品认定与保护规则。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围绕修改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保著作权案件依法审理。天津法院对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所涉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应用市场、短视频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有效指导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网络平台企业的自我净化、行业自律同样不可或缺。

  前不久,微信公布的《2021年品牌和第三方版权保护报告》显示,基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个人号、企业微信、小游戏等全场景,“版权+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网已完成搭建。2021年,平台基于该保护网已处理逾15万篇侵权公众号文章及1078个恶意公众号。

  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微信平台积极配合北京冬奥组委、国家版权局开展冬奥版权侵权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以及周边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配合上海、广东等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多个线下售假团伙,同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与品牌权利人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鉴定需求,促成了案件违法事实的查清。

  “有关部门应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三微一端’以及重点新闻单位网站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的宣传;在普法教育、中小学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让更多人了解、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在网民上网注册时特别提示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并对典型侵权案例及时进行公告。”崔国斌建议,利用互联网在全社会积极塑造知识产权文化,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气。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