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664亿元,同比增长8.4%,数字音乐用户规模超过6.07亿人,在线音乐的用户普及率高达71.1%。可以说,得益于网络技术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在线音乐平台已经成为大众消费音乐的主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较于以唱片为媒介的传统传播方式,在线音乐通过互联网传播,打破时空限制,具有易传播、易储存和音质高等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在线音乐在更新、丰富产品内容,提升、完善用户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根据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迭代更新。
除了利用技术赋能音乐传播,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音乐内容始终是在线音乐平台的立足之本。为满足用户对音乐作品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在线音乐平台通过向版权方取得授权,逐渐建立起庞大曲库;得益于在线音乐平台的储存和流通便利,小众音乐作品也逐渐得到充分孵化。通过扶植原创音乐人、优化推荐功能等,在线音乐平台纷纷开拓“长尾市场”。在利用渠道优势助推音乐人原创作品的同时,也能免费获取该作品授权,从而达到布局小众音乐和丰富自身曲库的目的。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平台的“推荐”功能。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平台通过对不同用户收听记录、收藏记录等数据的分析,可以精准地向用户推荐符合其偏好的音乐作品,更好地满足人们对音乐的需求,并增强用户黏性。
在线音乐平台善于鼓励并激发用户的创造力。在线音乐平台具有交互性,天然适于“用户生产内容”,用户不仅是消费者,还是推动内容生产和传播的参与者。在线音乐的“乐评”就是具体体现。在线音乐平台的每个音乐作品几乎都有评论区,用户可以在这里评价作品、分享感受。这一功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的社交需求,还是平台自我推广的有力媒介。比如,某音乐平台曾开展线下营销活动“乐评专列”,就是以用户发布的乐评为核心内容:高点赞量的在线音乐乐评铺满整个地铁车厢,吸引人们的关注,既传播了优质音乐作品,又为在线音乐挖掘了潜在的用户。
“歌单”是在线音乐平台用户生产内容的另一“产品”,调动起人们的参与热情。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需求创建并发布歌单,歌单一经发布,即可供其他用户收听、收藏、评论和分享。创建歌单不仅为广大用户展现音乐审美提供舞台,还为平台源源不断地输送优质的音乐消费内容。比如,某个由用户创建的华语流行音乐歌单,曾创下超过1亿的播放量,在线音乐用户生产内容的蓬勃活力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在线音乐平台不断丰富音乐的消费场景。如今,除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外,以音乐为中心的直播、在线K歌等音乐消费形式渐成规模。当用户在线收听某个作品时,页面往往会出现该作品对应的直播以及在线K歌的选项。这意味着用户欣赏在线音乐时,不再限于听觉层面,而是可以直接观看视频内容甚至亲自演绎。其中,云端音乐演出让广大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观看到心仪的歌手或乐团的表演。比如,某音乐平台推出全景在线演出,为用户提供“身临其境”的沉浸式体验,弥补人们无法观看线下演出的缺憾,获得较高观看量和良好用户反馈。
音乐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音乐传播及音乐消费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未来,作为大众消费音乐的重要途径,在线音乐平台将在遵守行业规范、保护音乐版权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丰富曲库、开拓更多音乐服务和音乐消费场景,为人们营造更加色彩斑斓的音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