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201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想进入大城市发展,适逢一家软件公司引进人才愿意接收我,但须签《承诺书》。我出具的《承诺书》载明:本人申请占用软件公司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1个,公司为本人办理落户各项手续……本人承诺自落户之日起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违背此承诺,自愿支付给公司违约金10万元。
软件公司于2017年年底为我办妥了落户手续。因公司规划与我个人发展不相匹配,不久前我提出离职。公司虽然表示同意,但要求我按当初承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请问,我是否应当支付该笔违约金?
读者:裴先存
裴先存读者:
你有权拒绝支该笔付违约金。因为,目前尚没有关于落户与违约金挂钩的相关法律依据。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限于以下两种法定情形:
一是订立有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订立有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软件公司因给你办理落户手续而约定服务期,这无可厚非,但就此约定10万元违约金,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属无效。因此,你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软件公司无权以拒绝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手段强行你支付。
但是,软件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是所引进的人才跳槽,势必给软件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软件公司有权要求你作出相应的赔偿;二是若软件公司能够证明因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其生产、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则你应当予以赔偿;三是如果办理落户方面的花费如人事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是由软件公司承担的,那么,软件公司也有权要求你赔偿这方面的经济损失。
潘家永 律师(劳动午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