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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进入公司半年,好不容易等到了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拿到合同之后却犯愁了。日前,职工范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知道该怎么办。 据范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经过面试,被一家公司录取了。进入公司后,他很快就投入忙碌的新工作中。今年年初,他才想起,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便向部门经理反映了此事。经理答应帮他去问一下。几天后,经理就转达了行政人事经理的回复,说是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员工休假去了,要他再等等。部门经理也让他不要急,认真工作,签订合同的事是不会有问题的。他便没有多说什么。又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是没有提起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他只得再次向部门经理询问此事。经理帮他又去行政人事部催促了几次,终于有一天上班时,他接到了行政人事部的通知,让他去签合同。他立马赶到了人事部,谁知,拿到劳动合同后他傻眼了,因为具体的工资、期限,甚至是单位名称一栏都是空白的。这让他怎么签?人事经理说了,签下名字后,落款日期写上他入职那一天即可。人事经理见他迟迟不落笔,又说,你不是一直在催着签合同吗?他当即提出,这样的空白合同不能签,谁知,人事经理立马拉下脸说,如果不签,后果自负!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范先生不必愁,应该掌握证据后及时维权。首先,企业用工就应该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自去年范先生上班后的一个月内就应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空白合同签不得。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面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公司让范先生签订空白合同,显然不合法。最后,公司如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更多赔偿。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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