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75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奇葩事:车厢站满了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将狗抱起,把座位让给年纪较大的乘客,狗主人反而理直气壮表示,自己为狗儿刷了卡,可以坐一个座位。面对乘客指责,狗主人甚至背着乘客,不理不睬,一直到杨家坪下车,狗主人都没有为其他乘客让座。(《重庆商报》)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饲养宠物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的休闲生活方式之一,甚至被誉为人类朋友的狗狗已经融入某些人的生活之中,成为实质上的生活伴侣,当成家人,出门在外随时携带着宠物狗。正因为一些人过度看重家中的宠物狗,频频制造“狗占人座”事件,引起社会争议和纠纷,也引发很多人的不满。
站在狗主人角度说,“狗占人座”当然没有任何问题,是理所应当的事。宠物狗在他们心中是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地位不亚于其他家庭成员,喊宠物狗为“儿子”、“女儿”、“宝贝”的人有不少,主人也给狗买了车票,付了钱,看上去“狗占人座”合情合理,没给公交公司造成损失。但是,从法律和公序良俗角度说,“狗占人座”并非现代文明进步的表现,而是于法于情皆不合的任性行为,是一些人理解错了现代文明精神。
从公序良俗的社会情理角度说,公交车是供人们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是为人服务的,公交车座位就是专供人乘坐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不管宠物狗在主人心中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该占据座位。如果说只要主人给狗买了车票,狗就可以占据公交车的座位,使用公共资源,按照这个逻辑,意味着只要有乘客为动物买票,任何动物都可以占据属于人的座位,自由的乘坐公交车,那么家里养的猫啊、猪啊、鸡啊都能坐在公交车上的座位上了。如此一来,载人的公交车就变成了载动物的交通工具,乃至沦为动物园,这显然很荒唐,非常不符合现代文明精神,背后的实质是一些人心中错误的“金钱万能论”,认为只要花钱就什么事都可以做。
从法律角度说,“狗占人座”行为本身并不合法,属于违规走法,因为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立法规定禁止乘客携带宠物狗上车。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除非是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公交公司也有相应的规定。换言之,并不是市民刷卡给狗买票就可以乘车,相反,公交车驾驶员有权有义务拒绝携带宠物狗的旅客乘车,对其拒载,携带宠物狗的旅客上车了,驾驶员也有权要求下车,而且还可以报警,对其给予处罚。
实际上近年来有关围绕狗的社会问题颇多,“狗占人座”本质上是“拦车救狗”的翻版,都得一些人把狗作为动物的福利权利凌驾于法律和人的权利之上。因此,要制止这类任性行为,法律必须强硬起来,应当依法处理,依法惩处,让狗主人在养狗、爱狗的同时,守护好法律底线,遵循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