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继发布若干涉及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的解释性文件,放开了一些限制,疏通了并购重组中的多个堵塞点,如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同时为有效防止“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的极端个案出现,全国股转系统调整重组停复牌机制,将重组暂停转让的最长时限定为6个月。
全国股转系统还通过优化不同转让方式下权益变动披露要求,降低了无意收购第一大股东的信披成本,减少了无意违规的发生,使投资者能够“放心交易”。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10月29日,新三板企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37次,发行股份4.15亿股,交易金额36.03亿元;完成收购182次,涉及股份68.89亿股,交易金额310.84亿元。
市场人士普遍预计,近两年来,涉及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较多,预计随着此次监管层疏通并购重组相关事项,将推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发挥交易功能,同时为市场并购重组铺路和扫清障碍。
有新三板市场人士表示,《权益变动与收购问答》发布实施后,投资者因“余股”处理等原因导致超过披露标准的不视为违规。这意味着,如果实际控制人不变,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不视为收购。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全国股转系统此次发布实施《权益变动与收购问答》,充分考虑了在交易制度和技术系统的约束条件下,充分尊重了投资者的交易意愿,更大限度便利了合规交易的达成。而对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仅有第一大股东变动不构成收购的监管口径的明确,节省了投资者披露收购报告书和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中介机构意见的环节,不仅减少了无效信息的披露,也大大降低了市场各方的披露成本。
监管层疏通堵塞点,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空间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