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正在提速,10月28日晚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提议或最新进展公告等。若按照回购规模上限计算,上述41家上市公司回购上限规模达167.51亿元。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增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两种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可以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建立库存股制度。
不少公司在公告回购意向时,明确提及了刚刚修订的《公司法》对其回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