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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单位退工不及时职工可以讨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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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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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9-22

    职工在企业工作大半年,与经理发生口角后,一气之下递交了辞职信。几个月后,他发现企业竟然没有给他办退工手续。他觉得既然没有退工,他就还是企业的职工,单位就应该继续给他发工资。

    韩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是本市户籍职工,一年前,被本市一家公司录用。上岗工作第一天,公司就和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他的表现得到了公司的认可,试用期一过便顺利转正。之后,他又工作了六七个月,谁知,因为工作上的一点问题,他与经理起了争执。经理对他很是不满,说,不服管,可以辞职走人。当时,他的火气也上来了,二话不说就写了辞职信,经理也当场批准了。他归还了公司的一些办公用品,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就离开了公司。回到家后,他越想越胸闷,也有点后悔自己的冲动,但是事已至此他也不作他想了。因为家中老人身体不好,他在家照顾了几个星期,等老人情况稳定后,他又开始四处投简历找工作。几个月后,他终于被一家公司录取了。谁料去报到后,公司表示,他的原公司没有给他办理退工,所以他们无法录用他。这下他着急了,找到原公司,要求他们办理退工。原来,当时经理虽然批准了他的辞职,但是总经理是两个月后才批准的,事后公司想通知他来办理退工手续,但因为事忙一直没有顾上。既然这样,他认为他还是公司的在职职工,所以要求原公司给他补发这几个月的工资。公司当然不同意。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主任罗强表示,韩先生原先服务的公司的做法违法,职工辞职以及单位办理退工的时间,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最迟在职工提出辞职一个月时,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之后的15日内退工。如果单位“未及时退工”,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如果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其损失由劳动者承担。

    罗主任也提醒韩先生,职工提出辞职后还要注意做好工作交接,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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