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27阅读
  • 0回复

[法律解释]青年就业创业均有补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207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7-21

     7月,又到了毕业季。小戴像其他大学毕业生一样,就要走出校园,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面对是找单位就业,还是自主创业,小戴和他的父母有着不同的想法。小戴认为,自主创业自己当老板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年轻人值得去闯一闯;但小戴的父母认为,年轻人应该先到用人单位去就业,等到时机成熟时,再行创业也不迟。是就业还是创业,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论。但要谈到本市对青年就业和创业的扶持政策,人社部门的补贴不得不提。最近,本市又颁布了两项政策,分别针对青年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情形。笔者借本文来为广大读者朋友们做个简单介绍。

    一、雇佣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获得社保补贴的单位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本市人社局今年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就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进行了明确。其实,早在2014年,本市已经颁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但今年,这项社会保险费的补贴不仅仅局限在中小企业,还延伸到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该文指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除了前述为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之外,本市今年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就向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创业就业补贴做出了相关规定。23号文指出,符合下列六种条件的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学生,可以获得补贴:(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23号文件的规定范围较以往的文件,扩大了能够获得补贴的毕业生范围。

    当然,这里的补贴对象必须属于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高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随后,高效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报送高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张佶)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