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03阅读
  • 0回复

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cg112233

UID: 318653

 

发帖
49968
金币
104982
道行
1736
原创
6
奖券
1120
斑龄
51
道券
55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5047(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0
最后登录: 2023-03-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2-04
— 本帖被 yxmm00 执行加亮操作(2018-02-04) —
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证券公司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场外股票质押被停。
市场人士指出,此举主要是通过禁止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参与场外质押,防范证券公司经营风险。近两日,随着A股的调整,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的事件频发,一方面要考虑业务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平衡业务对经营机构的影响,最终,监管叫停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这一业务。同时,监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股票质押业务。
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主要有: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按照质押权人登记的要求,集合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定向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或者委托人;专项资管参照适用。
上述人士表示,本次新规按照质押权人规范的口径去理解,或对资管计划并未完全封堵,以目前证券公司规模最大的定向资管计划来分析,其或可以正常开展。但需要注意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的,质押人应登记为委托人。
对于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这或对银行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形成围剿。监管的规范对全面防范此类业务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各类风险至关重要,也有利于促进A股市场的稳健发展。随着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健全,无论是从准入到集中度到风险监测到违约处置到黑名单制度,场外股权质押业务也将不断完善。
1条评分金币+6
yxmm00 金币 +6 鼓励一下 2018-02-04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