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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我不同意爸爸卖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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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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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2
 老王焦急地找到我们,声称自己腰部长了一个瘤必须马上做手术,因为怕手术后无人照顾,想把自己唯一的房子卖了以房养老。因为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女儿坚决不肯签字,房子卖不成。为此老王还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并没有支持老王的诉求。老王转而向我们求助,要求我们说服女儿同意他卖房。
  女儿成为租赁房户主
      老王的老伴在多年前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现在他独自一人居住在浦东的一处租赁房,房票簿上是他和女儿的名字,女儿是户主。
      其实老王的住房远不止现在的一处。老伴去世不久,老王就新组建了家庭。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女儿婚后的住房,单位分给老王一套住房,老王与新婚的妻子居住,而把原来的住房让给女儿结婚。后来,老王与再婚妻子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单位分给他的一套住房判给了女方。
      无处居住的老王向亲友借了6万元购买了现在的租赁房。这时女儿居住处恰逢动迁,分得一份动迁款,户口无处落,就报到父亲购买的租赁房内。这时父亲欲向女儿借款以归还购房的借款,遭到女儿拒绝,从此父女俩产生芥蒂,女儿也搬离在外租房。几年前,老王母亲的老房要动迁了,老王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母亲处,在母亲的动迁房中分得100万动迁款后,又把户口重新迁回租赁房中,这时女儿已经是租赁房的户主。
      虽然女儿是租赁房的户主,但因与父亲不和,基本不与父亲同住,寂寞的父亲想念女儿时就恳请她回来住,但住了不久为琐事发生口角,女儿又搬离出去。
  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
      不善料理家务的老王便在外寻找配偶。不久经朋友介绍与一位外地女子相好,两人相处没几天外地女子提出要开饭店,让老王出资50万。平时视钱如命的老王竟慷慨地给了她50万,结果饭店没开多久因经营不善关门,老王的50万也打了水漂。后来老王又听信别人蛊惑,化了30万购买了某基金,据说将在美国上市。期间经人介绍又结识一位中年女子,被对方以借的名义拿去5万,没多久分手,5万元也就没了下文。
      居住在外的女儿一直是租房。几年前,女儿准备申请经适房,需要30万的首付款,因缺少资金便与父亲商量,父亲一口答应首付款由他资助,令女儿好不高兴,赶快办理了各项手续,就在交付首付款的期限内,父亲突然变卦说什么也不肯资助女儿买房,连借款都不应允。女儿与父亲大吵一场,四处借款交付了经适房的首付款,从此与父亲断绝来往。
      现在父亲提出要卖房养老,女儿自然不答应。父女俩找到我们,想请大家评评理。
  父女俩冰释前嫌
      听了父女俩的讲述,我首先对父亲卖房的动机产生怀疑。父亲现在的退休工资有3千多,一个人吃穿不愁。何况手里还有动迁所得的余款。根本不存在养老之忧。其次我不同意父亲卖房。因为从父亲这几年再婚的经历来看,他不善理财。如此“慷慨挥霍”怎么让女儿同意卖房呢?
      我也批评了女儿,如果女儿对父亲包容点,关心点,父亲也不至于“隔锅饭香”。女儿这时有所醒悟,向父亲表示今后会常回家看看,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父女俩握手言和。
      调解员律师点评: 调解员这次调解的纠纷让我想到了曾经社会热议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事。各大媒体争相报道2012年新修订,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常回家看看”原来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已正式写入法律。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从本次纠纷起因看,是源于老王不肯资助女儿买房,连借款都不应允,在大吵一场后,女儿从此与老王断绝来往。如果老王的女儿平时能经常看望老王,应该就不会发生老王接二连三结婚离婚的事,更不会“慷慨挥霍”自己的钱款,并且提出卖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作为老王的女儿,一定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自己的父亲。这样做既是我国自古有之的传统孝道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子女的义务。
  老人不再盲目卖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而本次纠纷中,恰好女儿是租赁房的户主,才使老王不能擅自作主将房屋出售,避免老王将房屋出售后,房款被其“慷慨挥霍”,最后连住的地方也没有。
      调解员能从老王讲述的情况中看出老王卖房的动机,非其所称的养老之忧,并且站在老王和女儿各自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让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老王也不再坚持出售房屋,使原本激化的矛盾化为无形,最终让老王父女俩握手言和,可谓是“调解员一招调解天下平”。孙鸣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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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12-02
这老头瞎B折腾 挺讨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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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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