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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妞妞乐乐 执行加亮操作(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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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一种长相非常喜庆的水果成熟了——是的,这种水果原本可以凭借其感人的颜色和亲民的气质成为吉祥物,但由于它的另一个“欢喜冤家”越来越走红,它已经极大地被连累了。今天就要说说柿子和螃蟹的故事。你一定听说过某某和某某食物不能同食的说法,比如菠菜不能和豆腐同食,鸡蛋和豆腐不能同食……这种“食物相克”的说法大概有几十条,也有说上百条的,总之阵容庞大,混得风生水起,并且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攻克了药店、书店、饭店,成为“民间版膳食指南”。大家可别以为“这样荒诞不经的东西真有人信吗”——是真有人信,而且很多。北京军区疾控中心曾经对部队炊事人员进行过随机调查,328名调查对象中有206人认为食物相克有科学根据,占比为62.8%,不过,回答“在烹调过程中会考虑食物相克”的人也少一些,为174人,占比53%。食物相克的说法源头已经很难考证,有人说是源于中医的性味归经理论,这个说法有点对,但不完全准确。至今,针对“食物相克”说法进行了严谨实验验证,且比较知名的有南京大学郑集、哈尔滨医科大学和兰州大学的三项研究,分别选最常见的,试了14组、5组、5组食物,不过,有人做了考据,发现上述实验所选取的相克食物类别分别有5对、1对与2对是能在中医古籍中找到的。当然,很多中医古籍原本就包括民间传说、验方,分得那么清楚也没有必要。少数古籍中可考的“食物相克”说法,就有“螃蟹与柿子不可同食”,这一说法最早出自元朝忽思慧撰写的《饮膳正要》(1320年),其中的“饮食相反”一节写着“柿梨不可与蟹同食。”比这个记载更早的,是“蜂蜜与韭菜不可合食”的传说,最早出自唐朝的丹波康赖《医心方》(984年)。不过,同样流传到今天,“蜂蜜与韭菜”这对选手的杀伤力就远不如“螃蟹与柿子” 了。关于“螃蟹与柿子同食”所造成的所谓“事件”,最近一次是2016年10月,江苏盐城市盐都公安局发布了一份信息快报,称有女孩食用螃蟹和柿子之后,造成一死一伤。当时这则消息传遍了整个网络,但没多久警方就纠正了这则消息,因为这个女孩发病时间距离吃螃蟹已经是4天后,反而是发病当天吃的其爷爷半年前制作的春卷更可疑。当然,具体原因后来也没有媒体跟进过。事实上,类似消息在纸媒时代就有了。比如,下面是2000年发表于《职业与健康》杂志上的一则消息:食谈君发现,该文的描述还颇有“对照组”的概念,真可谓论证食物相克的“范文”,不过,这种基层收集上来的信息,其准确性完全无法保证。在整个中文网络中,虽然食物相克的说法满天飞,而且不乏这种吃了致聋,那种吃了致死的说法,但不只一次在正刊媒体上登出“新闻”进行佐证的,可能只是“螃蟹和柿子不能同食”这条——虽然,按中医说法,这两种东西同食的结果只是“腹泄”。所以,说“螃蟹和柿子不能同食”是食物相克界的“扛把子”一点不为过。当然,不论哪种食物相克的说法,本身都不足为信。比如,按照中医的解释,柿子和螃蟹都是“寒性”食物,二者同食会伤脾胃,且不说食物为什么会分寒热,为什么柿子和螃蟹又是寒性,按照这种“寒热”的性质来说,同属“寒性”的水果、肉类多了去,至少有几十种,互相之间可以有上百种组合,那还有能吃的吗?由于这种“寒凉之说”显得极其粗浅、落后,当今又有很多专家借用医学、营养学的知识试图来解释,其中不乏正儿八经的研究人员在国内期刊上发的文章。比如,蟹肉中富含蛋白质,而柿子中含有大量的鞣酸,这两样物质会发生反应,形成蛋白质凝固成块状物,而胃部很难消化。在解释“豆腐与菠菜不宜同吃”时,就说菠菜中草酸含量较多,容易和豆腐中的钙结合形成不溶性的草酸盐,也不能被人体吸收。这些说法看起来头头是道,但稍有点营养知识的人就能看出破绽。因为大部分所谓的高营养成分,都会在多种食物中存在,高蛋白质的不仅是蟹肉,还有鸡蛋、牛奶、大豆、鱼肉,那是不是都相克?实际上,上述这些说法往往只是理论推测,既没有考虑到摄入量的问题,也没有针对消化、吸收过程的实际证据,其结论有时还跟实际情况相反。从研究角度来说,不同营养元素之间确实存在拮抗与协同作用的情况,但是,非得用拮抗作用去解释“食物相克”就非常可笑了。因为古人根本没有对食物进行营养素区分的概念,而如今科研人员在实验室中发现的营养拮抗作用,一般不会表现在身体感受上,所以也不可能为古人所观测、领悟到。说白了,古人凭经验观测到的,更多是因为食物不洁导致的中毒、食物过敏、个体身体机能或疾病影响导致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发生前正好吃了某两种食物,由于无法进行其它解释,就只能说是“食物相克”了。对于这种人类懵懂时代的产物,除了抛弃,任何强行解释都是多余的。那么,为什么“螃蟹和柿子不能同食”又会成为食物相克界的“扛把子”呢?食谈君认为,只能怪螃蟹长得太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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