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7月份,家住宝山区的王老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打算将房屋装修后同老伴一起安度晚年。同年8月份,王老伯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施工合同》。在装修过程中,王老伯为了扩大厨房的使用面积,听信装修公司工作人员意见,就将厨房靠近客厅的一面承重墙拆除了。这时居住其楼上的张阿姨发现自己家的墙出现了裂缝,立即找王老伯进行交涉。王老伯也意识到问题严重,就让装修公司将拆除的墙体进行恢复,但楼上的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自行恢复的承重墙未达到原设计标准,坚持要求王老伯将已经拆除的墙体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王老伯认为,张阿姨要求不切实际,没有同意她的要求,于是,张阿姨一纸诉状将王老伯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原告张阿姨家的墙体裂缝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分析意见,认为被告王老伯拆除承重墙对原告张阿姨家房屋的裂缝有影响,并认定由于拆除承重墙造成传力体系改变而产生墙体的裂缝须修复。被告认为,原告应当向装修公司主张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装修房屋时擅自将承重墙拆除,造成原告家墙体裂缝,且装修施工合同是被告签订,据此,判决被告王老伯十日内将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到原先设计的标准。
律师分析
相邻权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宗旨是为了维护相邻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住得最近,相互帮助也最方便。但同时,邻居之间的磕磕碰碰也难免。本案是一起因装修而引起的相邻关系案。对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其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物权法》也对相邻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本案王老伯在装修中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侵害了张阿姨相邻防险权,张阿姨有权请求王老伯将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到原先标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邻防险关系的成立,不以现实的损害条件为前提,只要存在可能构成损害的危险或者甚至存在危险的可能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即可以主张相邻防险权,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