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静安区的李老伯夫妇于1994年将单位分给他们的公房购买为产权房。该房产权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户名一直登记在李老伯老伴徐阿姨一人名下。2010年7月,李老伯夫妇和外孙女小姚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到了小姚名下。房屋过户后的一段时间,家里倒也风平浪静,小姚虽然获得了房屋的产权,但也没有提出任何居住上的要求,房子还是由两位老人居住,李老伯的女儿李女士也依旧照料着老人。可一次意外却导致了家庭矛盾升级。今年3月,李老伯夫妇起诉到法院,以徐阿姨是文盲,且房屋的过户未征得财产共有人李老伯同意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徐阿姨与小姚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小姚向法庭提交当天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的一段视频,上面清楚地反映,在签约时,李老伯本人就在现场,并在徐阿姨身后关注了整个交易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过户给小姚系李老伯夫妇真实意思的表示,现李老伯夫妇由于家庭矛盾反悔认为未征得财产共有人李老伯同意,没有证据证明。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老伯夫妇的请求,房子依然归外孙女小姚所有。
律师分析
如今,房子已经成为一个家庭最重要也最昂贵的财产。许多老年人出于对未来遗产税等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往往“提前”就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了处置。老年人提前对自己的重大财产作出安排,应该是好事。然而,因为处理方式上不尽完善,或者考虑不够周全,事后又反悔等原因,好事最终往往变成了坏事。但如何才能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律师在此建议赠予后辈的房产不如订立遗嘱。另外,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