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老年妇女去舞厅跳舞,因为让位引发纠纷,上演一场“全武行”,导致让位一方9级伤残。于是让位一方将另一方当事人以及舞厅营业公司告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自负70%责任。
舞厅让位未道谢引发纠纷
2014年8月27日早上8点多,上海的王女士(化名)与邹女士(化名)同到一家舞厅跳舞。王女士就座后,同时为舞伴占了个位子。随后邹女士进入舞厅,就座于王女士的对面。后因王女士注意到舞伴已经在其他位子就座,于是将“占位”空了出来,邹女士见状便坐了上去而未向王女士道谢。不料此举引起了王女士的不满,并开始对邹女士出言不逊,邹女士虽有忍让却还是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相互拉拽,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才得以平息。
舞池相遇再一次大打出手
就在舞厅开始放第二首舞曲时,王女士和邹女士在舞池跳舞时再一次相逢。王女士再次出言不逊,并表示要出去单挑。邹女士听闻后质问王女士到底要怎样。后双方再次厮打在一起。据目击证人描述,王女士拽着邹女士的领口和裙子,而邹女士拉着王女士的头发,双方僵持不下。在旁人的劝解下,邹女士首先放开王女士的头发,而王女士却迟迟不肯放开邹女士的衣服终致失去平衡摔倒,左侧髋关节着地骨折。
王女士受伤后分别前往两家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她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软组织挫伤,上述损伤后遗症构成9级伤残。
心有不甘诉至法院索赔
王女士养伤期间越想越不甘心,明明是自己让了位子,最后却落得9级伤残,误工养伤,还要承担高额的医药费。于是一怒之下就将邹女士和舞厅经营公司告上了浦东法院,称自己是被邹女士拉住而摔倒受伤,要求邹女士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万余元,舞厅经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多名舞厅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是王女士迟迟不肯放开被告邹女士的裙子,在邹女士放开其头发后,发生反作用力而致其跌倒受伤。法院最后判决,王女士自负70%的责任,被告邹女士担责3成,赔偿7万余元。而个人打架所造成的损失,并非由于舞厅安全保障设施缺失等原因,因此被告舞厅经营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