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交所、深交所均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
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交易所降杠杆水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要求。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张晓军称,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所谓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
例如,当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而当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
“这是证监会去杠杆的做法。”昨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去杠杆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也是保护券商。因为融资是把双刃剑,如果增长过快,可能会伤及投资者也可能伤及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