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证券名誉董事长赵大建的失联为追回20.5亿元资金再添阴霾。截至10月1日,民族证券此前委托投资的20.5亿元只收回3.08亿元,还有17.42亿元尚未追回。
根据
方正证券公告,第一笔规模3.5亿元、投资方向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另外6笔信托计划也均为一年期。上述信托计划如正常进行,其签约时间理应是在2015年5月以前。也就是说,其他信托计划也将在此后陆续到期。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上述信托计划的通道方恒丰
银行独家获悉,上述信托计划已于今年5月被民族证券单方要求终止。对此,据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强调,要求终止的是此前所委托的投资操作,而非终止委托关系。
受托投资协议被民族证券提前终止 在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涉及的7笔信托计划中,第一笔规模3.5亿元、投资方向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
方正证券公告称,据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恒丰银行应于9月20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预计为3105万元。然而,截至10月1日,民族证券尚未收到3105万元投资收益。
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恒丰银行还应于2015年10月21日前支付该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针对这一笔到期款项,方正证券称已于9月14日向恒丰银行发出《提醒函》,提醒恒丰银行应于2015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本金及投资收益。
不过,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恒丰银行相关人士,其表示,早在今年5月民族证券已经终止了与恒丰银行(20.5亿元)的委托投资协议。恒丰银行方面也提示了民族证券和四川信托注意收益权的交接。
该人士提及,由于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方正证券公告所示的恒丰银行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第三季度收益以及10月21日前还应支付的3.5亿元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一期的本金和投资收益,或为表述上的失当。
而对于委托投资协议的终止一事,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民族证券当时(今年5月)向恒丰银行下发的是委托投资操作提前结束的指令,其只是要求终止此前所委托的投资操作,而非终止委托关系,其目的在于督促恒丰银行尽快转回相关款项。”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着重提及,“在民族证券5月下发操作终止指令后,直到10月9日,恒丰银行方面才向民族证券方面发送了所谓的收益权交接提示,直到10月12日,方正证券才知悉上述情况。”该人士提及,在中间长达5个月的消息空窗间隙中,恒丰银行仍在向民族证券支付相关款项,例如今年7月17日民族证券就收到20.5亿元款项的投资收益3821.03万元。
既然委托关系还在,该知情人士认为,恒丰银行应该对此负相关责任。
恒丰银行上述人士还提到,在与民族证券的委托关系中,恒丰银行仅仅是作为通道、受托人,对于20.5亿元的投资,其执行全部是来自民族证券方面的指令。因此,如果民族证券涉及的7笔信托计划中的任一或任几笔本金,本金和收益无法追回,恒丰银行作为通道方,不应承担全权支付本金、收益的责任。
在今年7月末方正证券发布的公告也明确了恒丰银行的“通道和受托人”角色定位。公告表述如下,“经过调查,并根据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委托投资总协议、同业存款协议、民族证券签署的委托投资指令,以及恒丰银行与四川信托签署的信托协议,民族证券于2015年5月认定20.5亿元款项并非协议存款,而是以民族证券作为委托人,恒丰银行作为通道和受托人,并根据民族证券的投资指令,全部投向四川信托的单一的委托投资。”
那么作为通道方,恒丰银行的责属划分究竟如何判定,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通道业务,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合约,恒丰银行再与四川信托签订了合约。依据行业惯例,民族证券理应直接向恒丰银行方面对接回款事宜。
单一信托投向或与披露信息有出入 根据方正证券发布的中健会计事务所就上述资金的审计情况,上述20.5亿元的委托投资所涉及的信托计划分别为光明石化股份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一、二、三期,其中一期合同金额3.5亿元,二期4亿元,三期1亿元,前两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为8.3%,三期为8.52%(注:此为三笔);金辉商务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金额2亿元,年化收益率8.3%;郑州熹曼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共两期,其中中郑州熹曼股权收益权1号合同金额为4.2亿元,年化投资收益率为8.55%;周口银行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1.5亿元,年化收益率8.55%。根据公告,上述信托计划并无产品信用增级措施。
另据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20.5亿元投资的最终去向或与方正证券公告中的披露信息不符。
投资于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3.5亿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在七笔信托计划中最早到期。不过,据记者多方了解,光明石业是否为上述信托计划的投资目标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
记者通过多个搜索引擎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查询,上述光明石业股份字段指向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工商登记地在福建省、注册资本1.25亿元、主营石材及制品的光明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报记者拨打该公司工商资料上的公开电话,被告知企业负责人不在,对于公司是否与四川信托有融资关系其并不知悉。而另一家名为福建南安光明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其与四川信托并无融资往来。
对于这一笔信托计划的投向究竟是什么?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表示,“由于公司调查手段有限,目前这些问题(注:指该笔到期信托计划的投向、本金状况等)都无法掌握。”而恒丰银行上述相关人士也表示,对于该笔计划的情况亦不清楚。
本报记者就方正公告中的另外6笔单一信托计划所提及的其余3家企业进行搜索比对发现。其中,“金辉商务”“郑州熹曼”分别指向郑州金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郑州熹曼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金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中有一家名为郑州浩航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曾持有郑州浩天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浩云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股权。这两家公司为政泉控股股东。而郑州熹曼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郑州广益通股份有限公司,其曾受让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记者在查验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上述两家公司(金辉商务和郑州熹曼)留下的联系方式中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通信地址完全一致。由此,可以初步判定,上述两家公司应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不排除为一家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股东的可能。
根据方正公告信息中提及的周口银行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周口银行字段。本报记者查询相关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周口银行的前身为周口市城市信用社,2011年获批更名,在2014年与原开封银行、安阳银行、濮阳银行等12家城市商业银行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9月11日就此给中原银行发去采访函,其后,中原银行办公室相关人士给记者回复称,经内部查询,(银行方面)并未发现以中原银行为主体的上述相关信托计划。他判断“有可能是周口银行的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所进行的信托融资”。
对于周口银行这一笔信托计划的情况,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仍然表示“因调查手段的有限,难以获得更为细节的情况。”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20.5亿元资金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