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是个好汉,端的是能屈能伸。太尉高俅的干儿子衙内看上了林娘子,林冲忍气吞声。不成想高衙内并不放手,一心要得到林娘子,于是撺掇高太尉逼林冲下狱,罪名就是白虎堂刺杀长官。还好,林冲多亏有人帮衬,才被饶了一条性命。
林冲发配沧州,九死一生。陆谦等人一路赶来,火烧草料场,要结果林冲等人的性命。最后多亏林冲听了李小二夫妇的忠告,然后去买酒,才逃过一劫。最后书上有这么一段描写:陆虞候叫声饶命,吓的慌了手脚,走不动。那富安走不到十来步,被林冲赶上,后心只一枪,又戳倒了。翻身回来,陆虞候却才行的三四步。林冲喝声道:“好贼!你待那里去?”批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便去陆谦脸上阁着,喝道:“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什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陆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七窍迸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
林冲为何会这样做,为何要剜出陆谦的心肝,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何况陆谦还是自己的好朋友:
其一,表示反感。你小子遇到事却怕事,本是你的主使,却一味嫁祸于人。做事后,又叫声饶命,吓的慌了手脚,走不动。可见不是好汉作为,林冲说:“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陆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可见陆虞侯不过是高太尉手下的一条狗,丝毫没有骨气可言。
其二,表示痛心。你这厮一计害不死我,居然还要步步紧逼,野猪林是你小子做的手脚,而今又放火烧了草料场,真正是欺人太甚。光脚的不怕穿鞋,既然如此,索性杀了你这厮,看你还有何话讲。杀了还不解恨,自然要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七窍迸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
其三,表示愤恨。你与我自小相识,关系莫逆,居然卖友求荣,实在是可忍孰不可忍。当日如果没有陆谦诓骗自己饮酒,高衙内就不会再度引诱自己妻子上的酒楼,后来的事可能就不会发生。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对于林冲来说,最痛恨的莫过于朋友的背叛。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杀了陆虞侯才是内心最圆满的想法,因此大摇大摆义无反顾的去上梁山落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