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统计排行
基本信息
到访IP统计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
在线会员
会员排行
版块排行
帖子排行
银行
邀请注册
转帖工具
帮助
山庄导航页(收藏)
下拉
用户名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通道
关闭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山庄首页
积分转换
积分充值
卡密充值
茶馆
山庄综艺
山庄贵宾厅
申请山庄VIP(特价中)
帖子
用户
版块
帖子
搜索
★金币如何兑换成道行★
申请山庄VIP享受视觉大餐!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道券兑换
,奖券兑换,勋章购买
武当休闲山庄
>
法律求助
>
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一起探讨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1
2
新帖
9308
阅读
28
回复
[
讨论
]
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一起探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
知道了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8-14
— 本帖被 小w 执行压帖操作(2011-01-15) —
鄙人在读民商法学研究生,司法考试已过,有问题,只要我能回答的,最好是民商的,可以跟贴询问,呵呵,共创武当美好家园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无敌
共
1
条评分
By 博客
金币
+18
| 理由:
感谢朋友支持...
2007-08-14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回复
举报
分享到
淘江湖
新浪
QQ微博
QQ空间
开心
人人
豆瓣
网易微博
百度
鲜果
白社会
飞信
离线
赏金猎人
UID:
58230
注册时间
2006-05-12
最后登录
2014-12-07
在线时间
793小时
发帖
1961
搜Ta的帖子
精华
4
金币
1649
道行
52
原创
1
奖券
166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58230
精华:
4
职务:
山庄上宾
级别: 武当老道
发帖
1961
金币
1649
道行
52
原创
1
奖券
166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793(小时)
注册时间:
2006-05-12
最后登录:
2014-12-07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8-14
申请VIP---在山庄畅通无阻还送FTP单独下载账号!
太好了!山庄有法律顾问了!!顶你!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博客
山庄总督察
UID:
518
注册时间
2005-12-12
最后登录
2024-11-05
在线时间
18535小时
发帖
38583
搜Ta的帖子
精华
1101
金币
25248
道行
13263
原创
1267
奖券
515
斑龄
144
道券
1664
获奖
1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518
精华:
1101
职务:
山庄总管
级别: 天外仙宗
发帖
38583
金币
25248
道行
13263
原创
1267
奖券
515
斑龄
144
道券
1664
获奖
1
座驾
设备
EOS 60D
摄影级
大师级认证
在线时间: 18535(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2-12
最后登录:
2024-11-0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8-14
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外星人重生
UID:
76804
注册时间
2006-07-27
最后登录
2008-10-30
在线时间
3888小时
发帖
22962
搜Ta的帖子
精华
102
金币
641
道行
2070
原创
16
奖券
6
斑龄
5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76804
精华:
102
级别: 得道成仙
发帖
22962
金币
641
道行
2070
原创
16
奖券
6
斑龄
5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3888(小时)
注册时间:
2006-07-27
最后登录:
2008-10-30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8-15
好人啊,以后就靠你罩了,呵呵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boyhxz
UID:
104015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发帖
1087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04015
精华:
1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1087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8-21
我来提问:请女人代孕合法吗?
如果小孩己经生下来了.按双方合同也己经付过钱了.但现在发生矛盾.打官司哪方将更有利.
代孕母亲能要回她生下来的代孕小孩吗?
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哥们.我要权威的回答.可不要敷衍哦.代朋友问.你的回答将真的会帮到他.PS我朋友是雇主.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8-22
这里存在一个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的问题1:一个合同要生效存在几个生效要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是否合法,存在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是否合乎公序良俗。代孕在婚姻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在司法实践里,因代孕纠纷起诉,我可以这样说法院不予受理,明显有违公序良俗,是无效合同。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8-22
那么在法律上无法对代孕事实进行评判,但对于孩子已经出生的事实,婚姻法,民法通则都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代孕男女双方承担抚养义务。这时合同可以从某种层次来说也是一种契约,按照上面的约定分配抚养义务。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8-22
孩子的归属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由谁承担的问题,谁可以有抚养权,是抚养权争议,这个法院民事一庭室受理的。无论是什么关系,代孕还是婚前所生都一样按照谁抚养谁有利的原则来判定,这个就要看客观实际来决断了,是属于亲生母亲还是父亲,由双方举证了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8-22
但代孕引起的纠纷相当多,最好不要实施,以后的抚养义务会相当复杂繁琐,到时会发现所得不如所失。
华东政法研究生部————无敌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boyhxz
UID:
104015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发帖
1087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04015
精华:
1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1087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8-22
先谢谢你的回答.
可还是不太明白啊.直接说吧.现在那个(代孕)生小孩的女人.想要回她生的小孩.(小孩很可爱.她想违反合同.出尔反尔.)
如果雇主确实要小孩.得再付50万.问题是现在小孩己被女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08-22
代孕合同是不具效力的,应该说是代孕协议,只有在双方都愿意履行协议,协议才可以参照一下。
女方是绝对没有权利藏起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共有的,不存在谁可以私自抚养。
现在雇主(男方)主张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是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代孕协议的争议
由于现行婚姻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这样的非婚生子女到底有谁抚养规定,所以就算起诉,由于孩子还小,只要女方条件适合,司法实践中多判给女方,这样雇主很有可能人财两空,所以采用代孕的后果相当不稳定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08-22
女方胁迫要50万,那是不最好不要实施的,如果给她,她极有可能继续将孩子隐藏,因为她已经有了翻脸不认人的情况。起诉后若判给男方,那么她要是继续隐藏,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一般无法强制执行,女方若再不还,顶多行政拘留15日,她还是不还,男方也没有办法。要是判给女方,那么雇主要负责抚养费,同时要求定期探视,女方要是不让男方探视,男方最终也没有办法。这也是法律的无奈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8-22
当然方法还是有的,但风险大,资金投入较大,我咨询我在做律师的同学,他们也碰到过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聘用律师取证在女方未察觉的情况下,确定孩子的所在地,暗地通知公安干警协助,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强制夺回孩子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08-22
既然后果已经出现,只有积极挽回,减少损失,作为法律人是相当同情男方的,代孕是一种无奈之举,所以要在孩子还幼小时将孩子夺回。这里我一些实际情况不了解,如果说女方纯粹要钱,那看来还是坐下来协商,双方价格谈拢,若协商不成在行起诉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boyhxz
UID:
104015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发帖
1087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04015
精华:
1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1087
金币
1030
道行
102
原创
0
奖券
20
斑龄
0
道券
8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920(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15
最后登录:
2024-07-2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08-22
暂时先多谢你了.看事情的进展再来向你请教.
另补充一下.女人现在看来是钱.小孩都想要.我哥们正准备通过非常手段(黑道)解决.
唉.我也无奈.......
[ 此贴被boyhxz在2007-08-22 21:17重新编辑 ]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08-23
啊呀,如果说是钱小孩都要,哪有那么好的事情。但如果求助于非法暴利,若女方退缩也罢,但往往女方若态度强硬,转而报警,一旦败露,男方成过错方,小孩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到时真的人财两空,还要承担抚养费。黑道还是谨慎为上,最好通过律师取证,这一合法方式较好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liumrui
UID:
249991
注册时间
2007-07-17
最后登录
2011-12-14
在线时间
64小时
发帖
163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6
道行
6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249991
精华:
0
级别: 武当弟子
发帖
163
金币
-6
道行
6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64(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7-17
最后登录:
2011-12-14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7-08-28
有个问题:辞职需要交什么违约金,要是在试用期还用不用?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7-08-28
这里存在就业所在区域的差别了,《上海劳动合同条例》里规定如果是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存在违约金,这是上海的规定。全国的话应该相似。
那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有合同的方式订立,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注明违约金,如果有,用人单位也不可滥收,各地的违约金标准限制不同,要以各地情况而定了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zhoujin
UID:
227686
注册时间
2007-06-23
最后登录
2008-06-24
在线时间
60小时
发帖
99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463
道行
0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227686
精华:
0
级别: 武当弟子
发帖
99
金币
463
道行
0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6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6-23
最后登录:
2008-06-24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7-08-28
我是这个版块的版主,,,,你太棒了...............我们山庄欢迎你..........................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离线
太乙元始天尊
UID:
188834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在线时间
480小时
发帖
2751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UID:
188834
精华:
0
级别: 武当真人
发帖
2751
金币
23
道行
100
原创
0
奖券
52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04-24
最后登录:
2016-04-02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7-08-29
斑竹都来看小弟的帖子,不胜荣幸啊
共
条评分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
金币
和
道行
回复
举报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1
2
隐藏
快速跳转
山庄政厅
站务公告
荣誉申请&公布
新手试贴区
PHPwind Board
默认分类
原创摄影厅
综合摄影
风景游记
人物人像
美食诱惑
原创街拍
T台展会
泡面专区
山庄晒台
模拍私房
原创讨论厅
道优辩论
足球讨论
艺术探讨
理财投资
汽车讨论区
旅游讨论
四大名著
数码讨论
职场讨论
道友个人版块厅
个版管理处
温柔印像
休闲生活厅
茶余饭后
生活百科
影音娱乐厅
影视交流
综艺娱乐
在线影院
音乐交流
贵宾上宾厅
VIP 贵宾专区
VIP资源一区
4K超清秀场
国艺经典
VIP资源三区
高级私房区
艺术摄影
高级VIP资源区
道友贴图厅
闲情雅趣
唯美人像
山庄原创厅
原创贴图
原创图文
原创培训
道友像册
原创文学
山庄文化
求助&技术厅
综合求助
电脑求助
医疗求助
法律求助
关闭
关闭
选中
1
篇
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