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全国十省市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座谈会在兰州市举行。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将行政案件的管辖制度、协调处理机制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措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历经山东青岛会议、吉林白山会议、浙江三门会议,兰州研讨会结束后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半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
改善环境要靠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同级法院受理同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存在诸多不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当事人诉权加以限制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异地交叉管辖”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经验和成绩进行了总结,上升为司法解释向全国推行,成为各地法院都可以遵照执行的法律规范。
无奈之举:
“民告官”异地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理,起源于台州市法院的“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台州经验的发起人、浙江台州三门县法院院长陈崇冠介绍了他们的工作经验。因为受地方政府制约,地方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作为被告的行政官员和法官都倍感尴尬。虽然《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但是受当时体制的桎梏,地方法院还是会或多或少地受到行政干预。无奈之下,出现了“5%”的潜规则,即行政案件的胜诉率必须保持在5%以内,就是对那些占到全部行政诉讼案件5%、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尽量判政府胜诉。即以牺牲少数案件换得政府尽量不去干扰95%的案件,保证大多数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可以说,这种无奈之举并非长久之计。
交叉管辖:
“台州模式”得到肯定
法官审案本来天经地义,但徘徊在法官良知和政府干预之间,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和解”的构想应运而生,两名基层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换审理算了”的戏言成为现实。
2002年7月,时任台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的陈崇冠,理清法律依据后悄悄地推出了“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在审判实践中,又适时将异地管辖的固定搭配改革为随意指定。该制度运行至今,成绩显著。据统计,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一审审结被告为县级政府的行政案件72件,政府败诉45件,败诉率62.5%。此前一年,台州市一审审结同类案件107件,政府败诉14件,败诉率为13.1%。“异地交叉管辖”不仅使案件本身的公正审判得到了保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行为,使行政部门朝着法治政府的方向做得更好。
2004年,“台州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行政诉讼和解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在台州市三门县召开。
7月19日,全国十省市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座谈会在兰州市举行。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将行政案件的管辖制度、协调处理机制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措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历经山东青岛会议、吉林白山会议、浙江三门会议,兰州研讨会结束后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半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