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已经不再是配偶了,肯定是没份的(时隔这么久,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视为在夫妻离婚时即已经分配完毕)。至于大女儿,可能有份。首先楼主说的“大女儿从小到大,未尽赡养义务”这句话是有问题的。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能从小就开始算起,应该是从子女成年以后才承担的,总不能让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去承担什么赡养义务吧?所以大女儿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最早也只能从18岁开始算起。如果大女儿还读了大学的话,那在其22岁左右毕业之前是没有个人经济来源的,在父母自己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也是不要求其承担赡养责任的。这样的话,时间不长,再谈点其他客观原因。这大女儿可能是有份的。
因为没有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之类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就这个例子中,前妻离婚,死者已经没有配偶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在世的有父亲,女儿。遗产应该由这二人分配。至于是平均分还是怎么个比例就看对死者的照顾,老人(死者的父亲)是否有生活来源之类的情形了。至于其他的兄弟啊,姐妹啊,就没啥关系了。
如果认定大女儿不能继承的话,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还有父亲在世,死者的遗产都由其父亲获得,同样没有其兄弟姐妹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