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条文是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中国的法律只有对女性进行违背其意愿的强制性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对男子强行进行性行为目前中国似乎还不能以强奸罪定罪(这应该是我国刑法中的不足之处),可能只能以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起诉吧。
PS:本人非律师,不敢保证说法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