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生前在世时留下一间旧房子(是公房,原先是登记在我外公的名下,外公死后在拆迁的时候转到我外婆的名下。)说好外婆由我们家养老,房屋拆迁后也由我们家买,当时我舅舅也同意了,并在外婆的“意愿书”里也按手印愿意给我们家买。在新房建好后我们家买来不久,我舅舅,和外婆都去世了。(外婆过世后一切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我去领房产证时房管的人不给领,要我去叫我舅舅全家的人去公证签字,我把我外婆愿意书给他们看,可他们说愿意书没经过公证处公证不收。我就去叫我舅妈家的人去公证,现在我舅妈是同意的可她的子女不同意签字,说如果把产权证我她们说自己也有份。(她们是根据什么说自己有份,能分多少呢?)我该怎么办。。。。如果去法庭解决我们家会得到多少。。
(现在意愿书里只有个居委会的公章了,当时人都不在了,能有法律效力?)
我真的怕啊,现在房子虽然小,还有住搞不好就没的住了,不搞孩子户口都登不起读书都成问题。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