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5426069于2010-02-01 12:00发表的 :《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凡违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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