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抗议!严重抗议! --]

武当休闲山庄 -> 山庄藏经阁 -> 抗议!严重抗议!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痴情浪子 2009-10-12 09:46
俺的贴子《不了情缘之鬼妻妖妾》全部被删,管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这部小说俺以荒原狼的笔名在潇湘书院首发,http://read.xxsy.net/books/39439/406796.html,是绝对的原创,可是浩山大哥发贴时并没有强调必须是首发呀,俺自己理解既然是原创的作品,当然可以发上来,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删,俺也无语了。不过,即使被删,俺也很高兴,必竟俺这部作品够得上发表水平;其二,至少这部作品有人知道,否则不可能会被当作偷窃。如果有人不信,俺可以告诉你,俺在潇湘书院上只发了前五回(网站当时要与俺签约,要求每天至少上传5000字,俺因为时间紧,怕完不成,所以没有签),所以余下的部分没有发,如有人不信可以去看看。在山庄,俺己发到了十二回,本来打算把余下的全部无私奉献出来,却没想到遇到了这种事,真的是很遗憾。

zhid 2009-10-12 09:57
浩山斑竹已经承认了他的错误,并为造成你被禁言道歉了,楼主也就不必非要这样吧。另外霏菲斑竹很欣赏你的才华,找我给你加了18分,使你的分数成正分。

jvcxp 2009-10-12 10:16
呵呵,第一你无法证明那个荒原狼就是你
第二,直接复制过来本身就是不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也无任何山庄特色和ID
由此,斑竹完全有理由删除并追加200扣分,也仅此而已,并未做其他任何处罚。

痴情浪子 2009-10-12 10:28
引用第2楼jvcxp于2009-10-12 10:16发表的  :
呵呵,第一你无法证明那个荒原狼就是你
第二,直接复制过来本身就是不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也无任何山庄特色和ID
由此,斑竹完全有理由删除并追加200扣分,也仅此而已,并未做其他任何处罚。


是的,我无法证明荒原狼是我,但是你们又如何证明荒原狼不是我呢?我已经说过,在潇湘书院我只发表了前五回(这个一看便知),而余下部分全在我的手里,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我最痛恨也最看不起剽窃的文人,而且在全开放的互联网上,只要输入关键词一搜便能搜到,请问我有那个必要,来假冒别人吗?我不是要追讨责任,而只是想要事实和真相,不只是对我,而是让山庄所有朋友知道的事实和真相。另外声明一下,我发的作品全是自己的原稿,而不是从书院复制过来,请明鉴!

xxmmccnn 2009-10-12 10:41
呵呵,还是俺来解释一下吧:
第一,关于扣分,分是在下扣回的。这实在是对不住,因为,在其它网站有本文的前半部分,严格来说,就不是首发了。在山庄文学区,只有原创+首发,才能获得原创标准的加分,就算是原创,不是首发也不行的。
第二,关于删帖。当时删帖主要是出于两点原因:一是当时误判为非原创(这个存疑);二,也是更重要的:没有按规定写故事,呵呵,“要求故事内容与山庄ID为人物”,这是活动帖中的明文规定。
第三,这件事,俺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山庄文学区之所以把“原创”和“首发”两个词连在一起说,就是因为原创并不好判别,只有首发,还相对能证明是原创一些。所以,是不是首发,才是文学区评原创的第一要素,呵呵,如果非首发,就算是原创,也不能认为是山庄文学区的原创的,这一点,请谅解,呵呵,只要站在山庄的角度一想,这个也该是可以理解的吧?
第四,痴情兄弟以前在文学区发的帖,都是首发的,所以,在下也愿意相信《不了情缘之鬼妻妖妾》是痴情兄弟自己写的,但山庄的规定俺还是得遵守,所以,虽然俺站在个人立场上是同情甚至是支持痴情兄弟的,不过删帖的事,没有办法挽回了,在下只能代表山庄向痴情兄弟说一声“实在对不住。”

最后,这件事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文学区目前的运行方式并不算完美,但现在的运作方式是我们考虑到的最合理的方法。痴情兄弟如果对运作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的话,欢迎及时和俺沟通。

对了,删帖和扣分,呵呵,俺都是发了短消息的哩。

jvcxp 2009-10-12 10:48
引用第3楼痴情浪子于2009-10-12 10:28发表的  :
是的,我无法证明荒原狼是我,但是你们又如何证明荒原狼不是我呢?font]


呵呵,如果斑竹在鉴别原创时,还要证明那个不是剽窃的人,那斑竹就可以不用管理板块了,从此在网络上也没有可能鉴别伪原创了。
即使在司法上,被告人都不会和无权要求起诉人或受害人反过来证明。

当然,如果网络上只有前5回,而你又可以拿出余下部分,这当然也可以证明是你写的,
但这是后来的证明,斑竹之前做的并没错,证明后斑竹也可以取消追加扣分和向你道歉的。

痴情浪子 2009-10-12 10:51
终于有了证明自己清白的办法:俺在潇湘书院又上传了第六回,并在文尾加了一句话:俺的另一个网名:痴情浪子。请到这里看http://read.xxsy.net/books/39439/2395525.html

jvcxp 2009-10-12 11:00
引用第6楼痴情浪子于2009-10-12 10:51发表的  :
终于有了证明自己清白的办法:俺在潇湘书院又上传了第六回,并在文尾加了一句话:俺的另一个网名:暮雨寒烟。请到这里看http://read.xxsy.net/books/39439/2395525.html



呵呵,兄弟还有荒原狼的密码,那证明是易如反掌的,
只是这些文章不符合这次活动要求
希望以后在山庄也能看到你的这些大作。。。

痴情浪子 2009-10-12 11:02
引用第4楼xxmmccnn于2009-10-12 10:41发表的  :
呵呵,还是俺来解释一下吧:
第一,关于扣分,分是在下扣回的。这实在是对不住,因为,在其它网站有本文的前半部分,严格来说,就不是首发了。在山庄文学区,只有原创+首发,才能获得原创标准的加分,就算是原创,不是首发也不行的。
第二,关于删帖。当时删帖主要是出于两点原因:一是当时误判为非原创(这个存疑);二,也是更重要的:没有按规定写故事,呵呵,“要求故事内容与山庄ID为人物”,这是活动帖中的明文规定。
第三,这件事,俺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山庄文学区之所以把“原创”和“首发”两个词连在一起说,就是因为原创并不好判别,只有首发,还相对能证明是原创一些。所以,是不是首发,才是文学区评原创的第一要素,呵呵,如果非首发,就算是原创,也不能认为是山庄文学区的原创的,这一点,请谅解,呵呵,只要站在山庄的角度一想,这个也该是可以理解的吧?
第四,痴情兄弟以前在文学区发的帖,都是首发的,所以,在下也愿意相信《不了情缘之鬼妻妖妾》是痴情兄弟自己写的,但山庄的规定俺还是得遵守,所以,虽然俺站在个人立场上是同情甚至是支持痴情兄弟的,不过删帖的事,没有办法挽回了,在下只能代表山庄向痴情兄弟说一声“实在对不住。”
.......


呵呵,俺说了,俺只是要事实和真相。俺本来不打算再在书院上传作品了,可是为了证明清白,刚才又上传了一回,并特意在文尾加了注明。这样,俺至少可以洗脱剽窃的罪名。对于删贴和扣金币,俺并不在意。xxmmccnn版主对俺一直非常支持,这里俺表示感谢,对版主所做的管理操作也无异议。只是俺错领会了意思,想到了原创并没有注意首发。既然这样,责任俺自己负。最后声明一点:虽不是首发,但绝对是原创。

家宝 2009-10-12 12:01
好繁杂的的说,看得头都晕了。

雾又袭 2009-10-12 13:26
关于作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服务于大众的。反之也是要大众认可的。从而为灿烂的华夏文化

注入生机。浪子文章被删也不要放在心上,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以后多在山庄发发文章,我相信

道友们一定会另眼相看滴。相信俺兄弟 哈哈!

xiejianfen 2009-10-12 15:39
道友写文章,本来是为了共欣赏,搞这么“轰动”也有点偏离本意了,呵呵。
不过从中可以看到斑竹们工作负责的态度,哦啊啊,很感动也。

浩山 2009-10-12 17:04
古人家中火灾家财尽失,一友致函贺之。今山庄痴情浪子禁言一日,吾亦贺之: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浪子禁言一日所失唯金币,事实大白于山庄,浪子才情闪耀于天下。此一

贺也。浪子澄清事实,驻足山庄,山庄之幸,道友之幸!此二贺也!文韵道友尽知痴情浪子亦荒原

狼,才情智信,人中龙凤!此三贺也!

hjb579 2009-10-12 17:17
楼主无须太气恼,下次写个更好的出来就行啦。

痴情浪子 2009-10-12 17:57
引用第13楼hjb579于2009-10-12 17:17发表的  :
楼主无须太气恼,下次写个更好的出来就行啦。


呵呵,这句话才是硬道理!事情到此结束,纯属误会,就此收场。俺会一如在文韵飘香版块安营扎寨,不敢说做什么贡献,权当是与喜爱文学的朋友们交流学习吧,谢谢大家。

霏菲飞 2009-10-12 17:59
浪子的文才是有目共睹的,既然事实已经澄清了,大家就一笑泯恩仇,继续在山庄显风华吧~

hj001 2009-10-12 18:43
菲菲说了

我也整几句

---------------------------------

完了

wysqh2008 2009-10-12 19:27
呵呵,看到版主们负责任的态度,心里对山庄的感情浓了,对山庄的信心强了!

紫夜孤宇 2009-10-12 20:02
感谢兄弟对山庄和文学区的支持,也感谢兄弟的理解,主要还是对规定不怎么熟悉吧,否则也不会这样了,事情都已经解释清楚了也算的完美了,希望兄弟一如既往的支持山庄和文学区呵呵

幻海流云 2009-10-12 22:01
哦 楼主就是荒原狼啊
看过楼主文章,的确很有文采

hjf531103 2009-10-13 22:04
相逢一笑免恩仇,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fsd999999 2009-10-24 18:41
终于知道为什么前些日子你被禁言了的原因,,既然现在大家把问题澄清了,那就忘去以前的那些不愉快的事情,继续这里的文学之旅吧

568046024 2009-11-19 16:37
浩山斑竹已经承认了他的错误,并为造成你被禁言道歉了,楼主就原谅他咯,

柔风吹过 2009-11-19 20:08
前段没时间上来,还不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小风波,从头到尾看完全部回复才舒了口气。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论坛发生些误会或小摩擦不足为奇,重要的是发生了以后该用怎么理智的态度来看待与处理,让偶欣慰的是,各位斑竹言语诚恳,处理得体,尽显做为一个文人应有的素质,所以偶可以畅望,山庄有如此之通道之人管理,一定兴之旺之。

zt6990 2009-11-20 12:58
引用第19楼幻海流云于2009-10-12 22:01发表的  :
哦 楼主就是荒原狼啊
看过楼主文章,的确很有文采

我也有同感.

aboutzhou 2009-11-20 16:51
作者文笔果然不同凡响
学习
这件事其实谁都没有错,说清楚就过去了

张六丰 2009-11-20 21:37
真金不怕火炼,只要楼主继续把下面的几回发下去,既澄清了是非,也让道友们见识了你的才学!

涛声依旧 2009-11-20 22:08
酒香不怕巷子深,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呵呵


查看完整版本: [-- 抗议!严重抗议! --] [-- top --]


Powered by www.wdsz.net v8.7.1 Code ©2005-2018www.wdsz.net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