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声依旧 |
2009-08-24 11:58 |
楼主的合同算不错的,但其中几点有些问题,若员工反告你的话亦会败诉的,仅供参考,见谅~~~
1: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ps:08年开始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用休假代替,违法的,只能按3倍工资结算哦
2: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ps:从08年新的劳动法开始计,以前的不算的,
3: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ps:不存在乙方应承担违约和除非你单位具备保守商业秘密的条件,否则亦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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