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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2 13:12 |
贺伟忠,又名:贺老三,男1963年生人,现住凤城市大洼镇。身高166 cm左右。身份证号码:21062196303203077,归属地:凤城市大兴派出所。
自1999年7月7日贺某谎称向温州发电厂发煤急需租船费向我父母借款25万元,答应说同年9月10日前还清。同年8月,贺某称温州电厂的煤款已经汇到辽阳信用社,为盘活近千万存款需给信用社有关人员好处费,贺从我手中借铝型材10吨,说两个月内还现金18万元 (据说材料被其拉至某典当行变现了)。2001年1月20日,贺某让其同伙贺明霞来抚又骗走1.5元,说是为答谢温州电厂的计划员。多年来贺某以各种理由骗取我家钱材,其款项都被其挥霍了,被骗金额共计近五十万。 据了解贺某所说的事由均是他编造的,因此我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恳请公安厅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我们聘律师去询问了丹东市公安局的同志,他说此事属经济纠纷,以莫须有的事实骗取他人钱物就属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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