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dabib于2009-10-29 19:05发表的 : 什么是贪污罪?什么是挪用?两者区别何在?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我比较同意6楼的观点。本案是以单位的名义开户,只能为挪用解释。但是公款产生的利息,“李某将存款所得利息占为己有”,是侵吞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该是贪污行为。 请各位老师指正。
按照7楼朋友的分析,本案应该以挪用公款、贪污罪量刑、两罪并罚。 不知对否,请老师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