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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大 2008-11-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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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店里打工的小妹刚做了1个月就走了、扣了300圆的压金:她说明天继续上班、结果就没来了后来在别人店里打工.她把我告到劳动局要回压金.我该怎么办.请各位道友出个点子.谢谢了

jackii 2008-11-20 19:39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者其他财物。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因此,你不但应当退回收取的押金,还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建议你退回押金并通过关系过协调一下劳动部门免受处罚。

hulanghai 2008-11-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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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正义 2008-11-22 16:0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一下.

娃哈哈123 2009-06-20 14:52
按照规定,你根本连押金都不能向她收取,建议你还是把前退给小女孩。如果他想劳动部门举报的话,你收取雇工押金违反规定是要处罚的。那就不值当了。

zhaiben 2010-09-11 15:21
应当退回收取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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