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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树 2008-05-09 10:02
一个朋友排行老末,其父母与他的小家庭同住。一日,该朋友找到我询问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因为,我也不是学法律的,对这个问题也不好回答,就只有求助各位道友各抒己见,当然最好有法律条款做支撑,下面就是他的一些想法。
1、现在就通过法律途径赠与他。但是他害怕赠与,房产所有权为他所有后,万一,小两口闹离婚,房产被分走一部分,不是他父母辛苦一辈子,连一套居住的地方都没有了。但是他又听说,赠与的房产,赠与人随时都可以无条件收回所赠与的财产(当然财产不能变现),这点是否有法律依据?
2、父母写遗属并通过公证。如果这样的话,父母百年后,是否可以携遗嘱和公证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过户?过户时,也不需要起兄弟姐妹的同意证明?
3、就现在这样,到时候再说。
上面就他的几个想法,各位道友,请帮忙看看哪条更现实点,毕竟,他们那套住房现值100多万,其他兄妹也口头说了不与其争房产,但是,毕竟,这房价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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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d 2008-05-09 11:21
1、父母把房产赠予已婚的子女,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儿子、媳妇共有,赠予后是无法收回的!赠予要去房产中心过户的,要收取过户费!
2、房子赠予后,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到房子的一半
3、遗嘱公证后,子女可以要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但是必须交纳遗产税,说过户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有!
4、除了婚前财产,否则婚后的任何所得均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5、父母赠予你,这个是法律承认的,别的兄弟姐妹是不可以和你来争夺的!

生命树 2008-05-09 11:38
谢谢回答
1、现在遗产税是多少?
2、据一位办过赠与的朋友介绍,他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他办理的律师,就说他父母可以随时收回。
3、你所回答的,都有法律依据吗、

mihugui 2008-05-09 11:44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父母明确房屋仅归一方所有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不得随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房产的产权办理,一般应经公证,凭公证书申请房屋所有权等的变更。
赠与房产所有权交易的契税一般为4%
2、经公证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生效,可按遗嘱内容执行,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
3、就先回答这么多,等你想到新问题,再探讨。
另,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

mihugui 2008-05-09 13:20
说一下赠与房产在办房产过户的契税,所谓的4%指的是部分地区,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有个精神,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契税征收的时候不再享受优惠。

生命树 2008-05-09 15:53
谢谢,我觉得说得非常详细了,其他的就由他自己拿主意了。

生命树 2008-05-11 20:51
我希望还能收到其他的意见或建议。

knghit03 2008-05-12 20:58
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也可以以公证遗嘱的形式留给子女。

风雨何潇潇 2008-09-05 13:29
这样做肯定是影响夫妻感情了!

风雨何潇潇 2008-09-05 13:30
妻子觉得你不会和她过一生,也许反而变成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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