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地 |
2024-04-11 12:08 |
20世纪四五十年代录像技术在欧美国家出现,但其作为考古发掘的记录手段传入我国尚未持续太长时间。考古录像技术作为记录考古发掘过程的有效手段,虽传入较晚,但其以客观、全面、详细的优点,能够详细、客观、完整地记录考古发掘全过程以及遗迹面貌。 备受我国考古工作者青睐并迅速普及,广泛应用于我国考古工作。但当前录像技术在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应用尚不规范,关于考古录像尚未形成统一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考古录像进一步规范、科学化的意义 结合不同时期考古录像技术的发展情况、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考古录像的要求,以及当前国内考古发掘工作中录像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考古录像技术已经成为当前考古学研究中广泛应用的一项技术。作为记录考古发掘过程的有效手段,其以客观、全面、详细的优点。 能够详细、客观、完整地记录考古发掘全过程以及遗迹面貌,备受考古工作者青睐并迅速普及。但当前录像技术在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应用尚不规范,未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 例如,各个考古工地、项目负责人对于是否在发掘过程中使用录像技术记录发掘过程、遗迹面貌,以及考古录像技术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实施并不统一。 考古录像受到项目发掘经费、项目发掘工期、项目负责人观念的影响,无法在每个考古工地都能得到良好应用,使用情况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 应该采用何种制度规范考古录像在考古发掘过程中的使用,形成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及资料共享、发表制度,使考古发掘能够规范记录、考古录像记录能够规范发表,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出土丝织品、面制食品等极易受到出土环境影响而瞬间被外部环境破坏的遗存,考古录像可以记录其宝贵的发掘区样貌、发掘过程、出土瞬间的景象。 考古录像可以全面、客观、详细地记录考古发掘过程,丰富、规范的考古录像资料是绝佳的公共考古宣传素材,通过制作纪录片、小视频等方式,投放至自媒体、官方媒体等媒体平台,能够极大程度地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起公众兴趣。 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略文化的作用,文化是社会各项事业的支撑。考古录像对于文物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记录文物出土的全过程,记录文物的出土样貌,对于日后宣传研究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加强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关注和认识。 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对于经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及其可持续发展。 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存是城市发展史最综合的物证,这些文物资源的存在,是发展经济得天独厚的巨大优势。文物如果能得到妥善的开发利用,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从文化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宏观角度来看,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二者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文化是经济的支撑,产生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本身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增长对文化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与地位越来越突出。” 通过对考古录像获得的资料进行艺术加工,形成生动形象的考古遗存影像资料,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有利于开展考古遗存宣传工作,为后续开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形成巨大经济效益。 考古录像的应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考古录像的应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发掘单位缺乏详细完备的发掘录像记录的规范化规定、录像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即使有相关规定,也不能严格执行。 相关录像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仍以汇总的纸质档案、底片为主,大部分仅是以文件形式保存在发掘单位的电脑处,且录像的记录管理标准五花八门,数字化管理应用较少,任重道远。 录像资料利用率低,以内部借阅为主。且考古资料的发表、共享并不能涵盖录像资料。一般资料发表仅局限于简报、报告,录像资料只保留在发掘单位手中。 录像在考古发掘的记录过程中较为边缘化。一般只强调对考古发掘的重要遗迹现象、遗物进行拍照记录。 资料长期散存于发掘单位手中,不便于管理,增加了资料遗失的风险;资料管理不规范导致不能为相关研究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管理不能利用数字化,使档案资料处于一种有损的保存状态。 早期录像资料保存不当,容易面临损毁风险。历年考古发掘录像资料与文物本体同样珍贵,但原来的保存技术和手段落后,其长期保存和充分利用存在极大困难,部分资料照片、胶片已经老化受损,甚至面临变质损毁的风险。 考古录像资料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关于考古录像资料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地方考古单位疲于应付基建考古发掘及抢救性考古发掘,无暇整理资料。 重发掘,轻整理。许多发掘资料整理很不及时,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资料积压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增加了整理难度,也损害了最终资料的完整性。 考古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后一般都能将文物按时移交库房,各单位对此也有严格规定。而考古录像等资料的移交则相对滞后,即使有相关规定,执行起来也不甚严格。 这是重实物、轻资料所致,人们一般认为报告出版即意味着相关任务彻底完成,对资料移交的积极性远不如移交文物。 发掘与研究脱节,对考古录像等资料的认识不足。考古单位谁发掘谁整理,而发掘者受认知水平和研究方向所限,在整理资料时会疏漏部分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就是某些研究所需要的。 特别是对于墓葬、建筑等,录像资料可以更直观地呈现其特点。发掘与研究脱节造成资料占有者对资料的忽视,而研究者想要利用资料却无从查询。除了认识不足以外,还存在个别恶意隐瞒资料的现象。 在考古录像等资料移交方面虽有相关规定,但缺乏可行的奖惩、监督机制,故而执行情况许多时候全凭发掘者的自觉。 在现有考古录像的管理上,认识程度不足及客观条件导致缺乏规范化。究其原因,对考古资料管理的场地、设备设施、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是工作缺乏规范化的几个主要原因。考古录像档案资料查阅需求较少也淡化了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 部分地区虽已认识到数字化的重要性,但规范的录入系统缺乏。同时考古录像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也需要人力、物力、时间的投入,并不能一蹴而就,短期内难以实现。问题的关键是对考古录像等资料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田野考古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考古录像等档案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文物精确时空定位的信息库,是揭示古代遗存详细逻辑关系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的基础平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应有明确要求,各省市考古发掘单位也应有相关具体规定。 对考古录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使其达到作用最大化,需要从资料的获取、移交、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开始。首先是将其重要程度与文物同等看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 建立相关资料的移交、管理、借阅制度,配套奖惩措施,使资料按时移交形成定制。资料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主动督促、配合发掘人员做好移交工作。此外,考古录像的规范管理也需要录像资料获取、整理、移交等各环节更规范化。 录像资料的获取容易受到当时研究水平的制约,每当考古学目标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便常常感到以往的发掘资料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此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全面收集资料,使获取的信息资料更加丰富。 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更为翔实的信息要逐步规范提高考古录像记录的手段。考古录像资料的获取应进一步规范,在发掘前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要求,如画幅、命名、格式、拍摄各项参数调整等。 这样能保证资料的规范统一,是方便管理的前提条件。部分省份的大型发掘项目正在不断推进统一要求。 要建立考古资料数据库,推行资料电子化。除考古录像等影像资料外,文字、图表、胶片等资料都可按照数字化信息收集、储存录入、管理的基本规范,进行系统整理、归类、电子化,并在此基础上开发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多种查询方式。 如工作区查询、工作单位查询、遗迹单位查询、堆积单位查询、绘图资料查询、影像资料查询、器物标本查询等。便捷的查询系统会为以后资料查询效率的提高提供便利条件。 目前我国考古界已有考古教学和科研单位开发了相关软件,考古领队班也采用了数字化录入方式教学,田野考古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或数据库建设已在逐步实行。以湖南省开发的资料管理信息系统举例。 该系统主要包括了考古发掘的文字资料、图像资料、图书资料、器物标本、田野考古、简牍等六大数据库的建设,不但有效实现了资料保存,还可按发掘者、发掘地区、发掘时间、遗址名称、探方编号进行查询,基本上解决了资料的保存、查询、简单利用问题。 由于采取了数字录入,也方便了材料的复制及永久保存,在提高报告编撰效率的同时,也为田野考古档案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后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方便可靠的前提条件。 结语 最后,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和考古事业的发展,原有的标准和要求应及时加以补充、完善。国家可专门设立关于考古录像等档案资料行业规范化新标准的课题,各单位严格按照新标准采集录像资料,这样就可为规范管理、有效利用提供一个可靠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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