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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22-09-28 16:17
唐 周昉 《簪花仕女图》 局部






  现在  的社会,单身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年轻男女选择单身的理由可以千千万万,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但放在古代,单身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搞不好,还会给家人惹来杀身之祸。一位名叫如花的小姐姐,芳龄27,正是适嫁的好年龄。在三姑六婆们介绍优质男性相亲无果后,如花决定逃离现实,穿越回古代,做一回潇洒的单身汉。这位只身穿越的27岁单身小姐姐如花,将历经哪些奇妙的事件呢?


  周 朝


  一阵旋风,将如花从公元2022年吹回了周朝。不过,单身的如花在周朝的日子恐怕不太好过。


  周朝有严格的礼乐制度,主流婚礼的形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在周朝,男子到了20岁的时候,就要由长辈为其举行“冠礼”,女子到了15岁也要举行“笄礼”。在举行过冠笄礼后,他们就正式迈入了成人的行列中,随即要考虑的便是他们的“终身大事”。


  如花27岁,远远超过了15的年纪,在传统的婚恋市场估计没什么竞争力了。


  春 秋


  天空闪现一道奇异的光芒,一位女子凌空而下,如花重重地摔在地上。行人们来不及顾及她,只管自己匆匆赶路。只见街上兵荒马乱。如花抹了抹脸上的灰土,踉跄地站起身来,拉住身边一位逃命的老伯问道:“这是什么年代?”


  “春——秋——”老伯用嘶哑的声音回答道。如花抬头,只见一面写着“越”字的旗帜迎风飘扬。一不小心来到了一个打打杀杀的时代,对于27岁的如花来说,实在不是一个谈恋爱的好时机。


  越王勾践在吴国受了几年欺辱后,回国“卧薪尝胆”,谋划复仇。期间,他也不忘操心国家婚育情况,颁布了一条国家政令:“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翻译过来就是,在越国,青壮年不准娶老年妇人,老年不能娶年轻的妻子;女孩子如果十七岁还不出嫁,就要定她的父母有罪;男子到了二十岁还不娶妻生子,他的父母同样有罪。


  汉 朝


  跌跌撞撞,如花一路来到了汉朝。天下太平,战火消失了,街道车水马龙,人民安居乐业。如花看着装扮靓丽的男男女女,放下心了。


  正当如花慢悠悠地走在街上,用余光寻觅美男子时,突然路过几个魁梧的汉子将她围住。有个汉子张口就问:“请问姑娘今年芳龄有几?”如花一时来不及反应,支支吾吾说出:“二……七……”那汉子把手掌一伸,一声“罚款”掷地有声。如花挠着脑袋,寻思着自己也没违法犯法,那汉子看出了如花的疑惑,拿出一张罚款政策单往她眼前晃了晃,只见上面赫然写着:“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惠帝刘盈颁布。


  在汉代,女子若是在15至30岁之间还未出嫁,将被罚款“五算”。“五算”可不是一笔小钱。在汉代,国民缴纳的人头税是“一算”,折合为120钱,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也就是720钱。按照当时汉代的粮食价,这个钱都够普通人吃一年了。


  晋 朝


  晃晃悠悠,如花来到了晋朝。传说,这是一个美男子出没的朝代。最大名鼎鼎的莫过于潘安。因为太过“貌美”,潘安走在街上常常被一大群浓妆艳抹的妇女围住,街道被堵得水泄不通。当然还有“龙章凤姿”的嵇康、“音容兼美”的高长恭、“误尽天下老百姓”的王衍……


  这总该是一个能觅得良婿的好时代了吧。但是,如花恐怕又得失望了。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十七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做主给她找丈夫,强行让她嫁人。这不是古代版逼婚吗?比罚款还惨。


  唐 朝


  贞观元年正月,正逢建唐之初,经历了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泱泱大国人口竟不及三百万。屡遭挫折的如花穿越到了此时的唐朝。走在街上,人烟断绝,道路萧条,连个人影都没有,去哪儿找对象呢?唐太宗早颁布了一条诏令《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广大单身男女脱单。


  唐太宗的诏令中,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的婚嫁年龄是符合传统的。但不同的是,“丧妻达制之后”“孀居服纪以除”以及“年六十、五十以上”的鳏夫和寡妇也在婚配之列。这意味着什么?如果生活在唐朝,可以实现“寡妇再嫁”。对于一向受到严格的纲常礼教规训的妇女,只知道丈夫死了以后要“守活寡”“守妇道”,再嫁?简直是天方夜谭。


  那么,唐太宗为何要颁布这样一条诏令呢?一方面,他希望能通过比较自由开明的妇女政策,提升人口数量,恢复与发展社会生产。另一方面,唐朝社会风气开放,他并不觉得寡妇再嫁有何不妥。从后来的高宗纳其父太宗才人武则天为后,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宋 朝


  一转眼,如花从大气蓬勃的唐朝落入了文雅清丽的宋朝,女子们穿着襦裙优雅地走在街头谈笑。在这些如花似玉的姑娘中,许多人都还未嫁。如花万万没预料到,这历史上声名赫赫的宋朝,竟是一个普遍晚婚晚育的朝代。


  最著名的晚婚女性就是大宋第一女词人李清照。“赌书消得泼茶香”,李清照和赵明诚的夫妻生活,惹得多少单身男女向往诗意的婚姻。但是,当年的李清照19岁才出嫁,其年龄与宋仁宗天圣令中规定的“男十五,女十三”差之甚远。


  在宋代,李清照远不是最“晚婚”的。《崇德县君朱氏墓志铭》中记载:“朱氏自幼敏慧,孝敬享于天资,父爱之,慎选其婿,出适时,年二十二矣。”朱氏自幼生长在富商的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到了婚嫁的年纪,父亲在择婿这件事情上左挑右选,结果一直拖到二十二岁才出嫁。无论是父母对择婿的严苛要求,还是优秀的女子们“宁缺毋滥”的心态,都导致了宋代晚婚晚育的情况。


  清 朝


  “小枣树,摇三摇,童养媳,真难熬。熬住公公熬住婆,脚登锅牌手拿着勺,喝口米汤也舒服……”大街上,一个衣衫破烂的孩子,摇头晃脑地唱着歌谣。一路穿越,如花来到了清朝。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听到歌声,如花好奇心顿生,一把拉住孩子,关切地问道:“你这唱的是什么呀?”孩子眨着大眼睛,无辜地回答到:“姐姐,这是‘童养媳’之歌”。难不成,在清朝流行“童养媳”?


  宋代以后,整个社会的风气都趋向于闭塞,在封建思想的禁锢和压迫下,女性的生存举步维艰。《大清律·户律》中规定:“婚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姐自卑幼出外后为定婚……未成婚者从尊长所定,自定者从其别嫁,违者杖八十,仍改正。”


  这法令简直让单身女性毫无立足之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养媳”制盛行也是合情合理。在“养媳”制下成长的女性,被称为“童养媳”,从她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嫁做人妇”的命运。到了男方家后,女子要先以父母礼见公婆,称未来丈夫为弟,再承担起洗衣、做饭、缝补等一切家务。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单身女性到了一定年龄未婚配,就会面临来自各方争议的声音。虽然男性也往往有这方面的困扰,但是社会的因素使得女性在这方面遭受着更大的“暴力”。适龄结婚从来都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如若遇到良人,固然是一件极为幸运的事。如若没有,也应好好生活,慢慢相遇。


  □ 博物馆·看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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