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9-06-02 08:17 |
张律师:父母共生育我们四个女儿。父母在上海某区有一套租赁房,租赁户主是母亲的名字。小时候我们均居住在内,长大后结婚迁出户口。大姐的女儿读初中时迁入该房内,2005年毕业后工作,2006年到日本自费留学至今未归(她另有住房)。该房内有父母、我、大姐女儿的户口。2009年父亲去世,2010年母亲去世。当时由于家庭纠纷,也到法院进行了财产诉讼。从2010年5月起房屋一直空关至今。我现在住在丈夫家,房子很小。 我想把父母的房子卖掉,可是因为大姐女儿的户口还在里面,我现在不知该如何处理。我是否可以将她销户? 刘女士
刘女士: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简答如下:关于你谈到想把房子卖掉的问题,根据本人目前掌握的政策和法律来看是不可以的。 1、该房屋的租赁人不是你,你怎么去卖?况且你母亲已经去世了,无法签名授权给你。 2、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国家,房管部门(或物业)仅是国家财产的代管人,他们也没有权利买卖的,该房屋怎么卖? 3、本人仅知道公租房可以置换、承租权予以转让和调换,没有公租房可以买卖的法律规定,所以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即公租房买卖无法律依据。 你在来信中谈到,你姐姐女儿的户口在该公租房内,人在国外居住,是否可以销户的问题。我查了一下户籍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没有人出国后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或许可以说,以前有,现在已经不执行了。 户籍是由派出所管理的,建议你问一下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或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是否可以销户的问题。 最后,本人认为你可以与你大姐、其女儿协商一下。你们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居委予以调解。居委会调解不成你可以通过街道司法中心进一步调解,坐在一起谈。这样,有司法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参加,可以较好地解决你们的问题。 (作者 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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