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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9-05-19 10:45

    张律师:今有一财产分割的事咨询你,请答复。

    我与妻子结婚多年。儿子也已到了结婚的年龄。我们的矛盾是从儿子上大学开始的。儿子大了,她的收入也提高,越来越看不起我。我几次想离婚,但因为儿子还未毕业,怕影响儿子的学业,所以未提出。

    2018年1月11日我与几个朋友在外喝完酒回家,与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当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我们双方名下两套房屋各拿一套。龙华机场附近的房屋归我,龙吴路房屋归她,两边均给儿子留有房间。其他共同财产也一并分开了。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个星期里我们办理了各自的房屋产权证,分开居住。但此后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年初,我在路上遇见了多年前认识的一个女性朋友,然后在咖啡馆一起喝咖啡。正在此时,儿子回家忘了带钥匙,通了电话后过来拿。当天她就找上门来讲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出轨。她认为她受到了伤害,要求改变原来的房屋分割方案,要我净身出户,留下房屋归儿子。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也没出轨。而且房屋我们已经分割完毕,当属于“AA制”,已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这几天,她又开始搞了,要求我答应她的条件。否则,她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和分割财产。我要问的是,她起诉离婚可以重新要求分割房屋吗?

    林先生


    林先生:

    据你所述,依据《合同法》的原理,你与你妻子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系附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所陈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典型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虽然你们已经将房屋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但你们没有离婚,犹如共同财产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乃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你的妻子可以到法院去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屋。

    (作者    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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