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大元帅 |
2019-06-30 07:40 |
目前科创板中允许实施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这是一部分企业在某个特定发展阶段所需要的。但在这基础上,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搞少数人控制、内部人控制,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意见中,明确表明如果出现上述状况,则上市公司依据同股不同权的规则通过的相关决议,则是无效的。如果借此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上市公司有权利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不起诉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维护普通投资者利益,避免少数股东权力的无限膨胀,将其牢牢束缚在法律的笼子里,还是有着很积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填补了以往制度安排上的一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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