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弋九方 |
2019-01-07 14:00 |
基于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2016年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某村村民刘某一直拒不赡养老母亲,从未看望老母亲一次。为此,村干部多次上门对刘某进行规劝,但都无功而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刘某及其母亲家中,调查核查情况并进行教育劝导,但刘某仍不悔改。2018年10月29日,唐县警方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唐县警方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项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赡养老人和‘啃老’行为都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所涉内容,拒绝赡养或者扶养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与强行‘啃老’等行为,都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规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继强告诉记者。霍继强表示,《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财产的保护,实际上是在民法总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细化,因此其在法律责任上的规定也没有突破相关法律,相关规定都是一致的。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条例》还明确,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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