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8-12-09 11:22 |
职工在外兼职打工,单位欲将其辞退。为此,职工小王要求记者确认,单位的辞退是否合法,他该如何应对? 小王告诉记者:“我工作好多年了,原本单位讲好工作满2年调一次工资的,可实际工作5年多了,一直未兑现。找单位催问,经理只是一个劲儿地搪塞。由于孩子开销大,我只得在朋友开的公司兼职打工,个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此事其实经理是知道的,起先他也没说什么,因为我都是业余时间打工,对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可最近因为一点工作上的矛盾,他竟勒令我辞职。我不答应,他就授意人事部门辞退我。闻听此事,我实在气愤不过,再次找经理交涉,还差点动了手……” 交谈中,记者感到小王现在对自己的冲动多少有点后悔,也担心接下来会收到单位的解雇通知。现在他迫切地希望了解应对方法。对此,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进行了分析。 第一,关于单位没有兑现增资问题。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在职工讲单位没有兑现增资,那么是合同约定条款没有兑现还是口头承诺没有兑现?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是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制度规定执行增资,那职工完全可以去投诉,可以去告。包括有证据证明单位在职工应聘时、签约时有过承诺等,可以证明单位涉嫌构成误导、欺诈;如果只是一个口头的或者并非法人代表承诺,则职工难以维权成功。所以,权益书面化、证据化很重要。 第二,关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单位要解除小王的理由,可能是两条: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现在小王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打工没有造成对本职工作的严重影响,单位也没有提出纠正的要求,故解除的理由很难成立。如果因为小王态度不好,动手打人,或者说给办公秩序带来冲击,这倒是一个问题。不过也要具体看情形、情节、后果等,包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关于应对方法。一,建议小王在单位未决定之前,向经理适当认错、检讨一下自己的冲动言行,并对是否增资进行沟通,以便自己在下次合同签订时做出取舍。二,有证据证明单位应增资而没有兑现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请求。三,收到单位解除通知的,应立即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举证。若最终达不到辞退程度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做出自己的选择。
作者 马永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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