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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8-11-26 10:03

     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0多年,听说公司要将部分业务外包,很为自己今后的出路担忧。日前,职工白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白先生反映,30多年前,刚从学校毕业的他被分配到公司工作。在他工作满10年时公司还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岗位被调动过几次,最终他被调往后勤部门任职。在后勤部门他一做就是10多年。在公司的30多年时间里,无论是公司辉煌发展期,或是效益不佳的低迷期,他都没有想过离开公司,而是希望能安安稳稳地工作到退休。谁知,前不久公司里传出风声,称要将部分业务外包,首当其冲就是他所在的后勤部门。到底是裁员还是转岗,好多员工心里没有底。他可是“无固定”职工,如果公司一定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该怎么办?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白先生先不要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公司业务外包,并不一定要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后,可以根据职工的情况调岗,如果无法安排时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可解除。依法解除指的是解除理由要合法,操作程序要合法。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最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吴律师提醒白先生,先了解清楚公司的方案,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公司违法操作,他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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