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8-11-05 10:48 |
职工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员的工作,公司却只和他签订一份“业务合同”,称必须试用合格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结果,职工好不容易转正了,却又因公司一句“经营结构调整”而丢了工作。日前,职工季先生因此向本报求助。 据季先生反映,大半年前,他看到招聘广告后应聘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业务推广等工作。一进公司,经理就拿了一份“业务合同”让他签字,因为经理一直在旁催促,他只看了几眼,便匆匆签了名。合同大部分都是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要求以及处罚内容,还规定了他的业绩指标。他主动问询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的问题,经理说,公司的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先对员工进行试用,公司只和试用合格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试用期要多长时间呢?经理表示,这要看职工个人表现,表现好的可能一两个月,但最长不会超过半年。半年后不能转正,就意味着职工不适合公司的工作,那只能自己走人。既然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他感到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便表示服从。上班后,他努力工作,尽力完成业务指标,公司每月都按时按约定给予他提成,不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却一直无人提及。后来,他从同事口中得知,公司试用期一向都是半年,有的甚至更长,什么一两个月转正的话都是骗人的。果然,转眼半年过去了,他才终于签上了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才签上合同没几天的他突然被告知,公司最近要进行经营结构调整,要裁员,他被辞退了。这下,他傻眼了,自己这算怎么回事儿?该怎么办呢?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季先生所在公司问题真不少,他分析说,首先,招用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再次,试用期不可随意定。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在规定时间通知劳动者,并且给予法定的经济补偿。随意一句话,就让职工走人显然不妥。他建议季先生举报或申请仲裁,相信他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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