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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8-09-06 09:38

    拖欠工资、发生伤害、收取违约金……这些在劳动争议中比较常见的纠纷,近年来维权力度正在加大。然而,如果这些劳动争议发生在实习生身上,维权似乎就成了一道难题。随着暑假的结束,许多在暑期实习的大学生开始与实习公司进行结算,结算中,许多实习企业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或多或少地侵害着大学实习生的权益。本期劳权周刊围绕大学生暑期实习期间所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读。


    案例再现


    暑期结束寒假实习“工资”仍未到手


    “我们现在找人,人没有;找公司,公司也没有。感觉一个寒假的工都白打了。”近日,本报信访室接到大学生小李的来电,讲述了他今年寒假的遭遇。


    去年十二月底,小李与同学几人通过校园内张贴的广告看到一则寒假实习的招聘:上海某公司招聘电子商务管理实习岗位,每月2000元实习工资,每日班车接送,不包饭贴。虽然实习工资并不高,但是小李想着寒假在家也无事,不妨就去试试。除此之外,他还表示由于公司招聘的是电子商务管理岗位,与自己的专业岗位正对口,他觉得可以为自己今后的工作增加经验,还可以丰富自己的工作简历,因此他和同学将简历发至招聘上的电子邮箱内,等待公司的通知。


    没过几周,小李等人便接到了公司HR的一通电话,通知他们于周五下午前往公司进行实习面试。“电话里跟我们说,只要带好身份证登记一下即可,其他的都不用。”在公司面试完,小李觉得这家公司还挺“专业”,“其他同学也有应聘过寒假实习的,基本都是直接去上班的,从没有过要面试的,这家公司还跟我面试,看来不错。”公司提前通知面试的行为在小李的心中加了分,在他看来,他的寒假生活将很有意义。


    进入公司后,小李被分派到了电子商务部,“其实一开始我以为是管理岗位,类似于助理或者文员,但没想到,这个实习岗位只不过是个客服热线。”他回忆道,上班当天他被分配到电脑前,拿到了账号密码后,带管他的职员告诉他需要做的事,简单来说是线上答疑、处理发退货事宜等。虽然工作内容与自己想象中的不太一致,但毕竟是实习,他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想着实习工资以宽慰自己。


    然而,实习一个月后,企业所做的一件事却让他起疑。“那次是因为有个客户想要退货,因为我们有退货流程的嘛,所以我就按流程为他办理了。但是没想到,公司却说我处理不当,不要我了。”还没等小李明白自己错在哪里,公司的“辞退”通知就来了,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小李拿到通知后就收拾东西回家了。几天后,应当是公司与他约定好发实习工资的日子,但是等了整整一天,小李却没有等到这笔工资。于是,他又前往银行营业厅进行查询,一连好几天,就是一点打款进账的音讯都没有。他询问了其他仍在这家公司内实习的同学,同学表示,他们也没有拿到实习工资。为此,他自己上门找到了公司HR,“当时,他们告诉我说,因为我是被公司辞退的,所以是没有工资的。”公司的这一说法惹恼了小李,“好歹我也是在公司里工作过的,即便是被辞退了,怎么就会连工资也没有?”他又一连好几天前往公司,但是前台不是不让他进去就是告诉他,领导不在,他来了也没用。


    临近寒假结束前,一同实习的同学告诉小李,他们拿到了3000元的实习工资,说是当中过年休息了大半个月,扣掉了二月份的一半工资。但是,小李工作了整整一个月,却一分未得。他也曾尝试找过劳动监察大队,但是由于他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也没办法受理。无奈之下,他只能不停地打电话给能联系到的公司领导,但没有接通过一次。“暑假的时候,我又去过公司那里,但是现在公司搬走了,已经不是原来的那家公司了。我现在谁都找不到,就当白打工了吧!”


    上岗即付“培训经费”


    小李尚且在为“白打工”郁闷不已,而另一边,明年就将毕业的小刘则陷入了“花钱买教训”的苦恼中。


    小刘是上海某高校的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由于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行业竞争激烈,使得小刘也想为自己的简历锦上添花,在未来的招聘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为此,他在毕业前的这个暑期通过网络,搜罗合适的实习岗位。在初步筛选后,他找到了一家比较心仪的技术公司,对方也表示同意小刘的实习。


    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实习工资、实习时间等细节,但同时,公司也表示小刘需要支付一笔800元的“培训”费用,“他们跟我说,现在很多代码、技术都是有知识产权的,公司也是买下这些资料的,如果我要在公司实习,肯定会学到这部分的内容,因此一定要支付这800元的培训费。”虽然人还未上岗,公司就要求付钱,但小刘也未觉得奇怪,在他看来,公司说的没错,一些好的技术、代码的确是需要花费才能够学习到的。


    在他支付了800元培训费之后的第二天,小刘正常上班,至于这部分花钱购买的培训资料,公司称要一周后再发给他。可这一等却让小刘等了三周。三周后,公司通过内网的方式给小刘发送了一个压缩包,并告诉他其中都是先进技术代码,甚至可以直接拿出去组成项目,对他的工作很有用。同时也告诉小刘,由于公司的经营方向转移,下周起便不在上海办公,因此不能继续为他提供实习的岗位了,同时由于他工作未“满月”,因此他只能够拿到3/4的月实习工资,也就是750元,扣除150元的饭贴,最后公司支付了600元给小刘。


    “这样算来,我还是倒贴了200元,自费实习了?”公司最后结算的行为让小刘看不懂,但是直到打开那个压缩包,小刘才真正知道自己是被骗了:“这里面就是大一专业课最基础的代码与语言,末了还有一个文本文档写着:‘最基础的就是最好的’,这不是在玩人吗?”小刘也曾想过维权,但是他不知道大学生实习该如何维权,同时200元的差价让他也着实不好意思维权,因此他也未跨出维权的这一步。但是,对于暑期实习的这一经历,他却自嘲:“这不就是花钱买教训嘛,希望自己的学弟、学妹不要步自己的后尘,犯这样愚蠢的错误。” 


     实习期间“自负”意外事故责任


    如果说小李的2000元实习工资、小刘的200元培训费均未造成更严重的侵害,而小崔在实习单位内发生人身事故的情况却给他带来了更严重的人身伤害。


    小崔是一名在校生,今年5月,他在学校的介绍下来到一家工厂内进行工作实训,“当初说好,只要工作表现好,便可以在毕业后直接在厂内安排管理岗位。”有了工厂的承诺以及学校的保障,小崔认认真真地在这家工厂内工作起来。而就在工作1个月后,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上班时,他的手指被机器割伤,当即送往医院,经由医生诊断后为左手无名指指骨骨折,需要休息3个月。由于伤势紧急,小崔的家人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1万多元的费用。


    出院后,他向工厂递交了工伤申请,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所有费用应当由工厂来支出,并要求工厂赔偿经济损失。然而,工厂却表示,工厂与小崔不是劳动关系,机械设备也是正常运行,之所以造成伤害事故,是因为他自己的操作不当。除此之外,工厂还认为小崔没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在碰到伤害事故时不懂得保护自己,因此与其的实习关系也就此解除。


    工厂的这一态度与说法无法让小崔认同,他表示,自己是在带教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的,机器突然加速才压到了自己,与自己的操作并无关系。即便是有关系,也是因为带教师傅的指导有误,怎么说也应该是工厂的责任。为此,他将工厂诉至劳动仲裁,但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他只得起诉至法院。半个月后,经由法院调解,最终工厂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专家观点


    签订实习协议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暑期实习生侵权现象不断,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敏杰认为,这三则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并未与实习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事实上,暑期实习包括打短工,对于尚未深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第一课便是要学会自我保护。


    首先在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慎重,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并主动与之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虽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大学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并且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在签订协议前,要看清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一定要认真核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是否明确了岗位与薪酬。也就是说,大学生与单位之间事先双方就实习期间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其中可以包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地点、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等内容的约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另外,实习生签协议时要注意完整履行手续,要签名并注明时间;用人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对于一些不签订实习协议的公司,实习生应当打起十二万分的注意,警惕企业侵权隐患。


    暑期实习生也要拿“工资”


    邵敏杰表示,很多人认为暑期实习的大学生不是劳动者,因此不应该拿“工资”,这类观点也是错误的。虽然实习生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正式员工不能相比,但也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是“劳动者”,理应得到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实习,在校大学生出于教学需要而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另一种是勤工俭学,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勤工俭学的行为。无论是哪类情况,只要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当获得一定程度的劳动报酬,这个劳动报酬可在“实习协议”


    内进行约定。由于目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内,并没有关于大学生实习维权的规定,因此如若是在假期内实习而发生的侵权争议情况,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对于学生们而言维权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式进行。


    实习生受伤有权索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想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大学实习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工作中所受伤害,实习单位无须承担责任。如发生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既包含财产损失,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有可能会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


    除此之外,有需求、有条件的实习单位,不妨为实习生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有助于降低意外伤害的赔偿风险。此外,实习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相关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的培训并安排实习生签署确认,降低事故发生率。


    同时,邵敏杰也提醒,最近国家已经关注到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这一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以规范职业学习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   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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