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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8-08-25 10:49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消息,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已陆续分批邮寄2017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今年的寄发范围为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请市民注意查收。


    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费用,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按照个人储存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等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主要记载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账户情况。个人账户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的主要依据,记录了职工本人的基本信息、92年底前连续工龄、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等情况。


    对于以上这些重要信息,您读懂了吗?


    关注一


    “92年底前连续工龄”有什么用?


    打开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在参保人姓名、个人账号、参保单位名称后面就是“92年底前连续工龄”,这有什么用处呢?


    单位职工城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建立的起始日为1993年1月1日,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的当月或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所以对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92年底前连续工龄”也很重要,因为要将其1992年底前的工龄按照历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实际缴纳的个人账户记载金额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个人账户。  关注二


    “累计缴费月数”有什么用?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的主体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缴费月数”。这些“缴费月数”显示出实际缴费情况,其中“累计缴费月数”还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需注意,参加职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持有本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持有外省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关注三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的规则是什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中还显示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这个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计算利息的起始时点从记账之月起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或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公布的年记账利率以及上款规定计算利息。


    关注四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还有几项“补充资料”,首先是“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因为关系到职工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这个数字是怎么确定的呢?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某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加班费、年终奖、车贴和饭贴等)。


    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各单位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出的《关于2017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完成申报。  关注五


    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补充资料”之二是“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这是如何确定的呢?


    职工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计算数值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即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需注意,尽管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但是对于单位内上年度生育的妇女,在申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即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举例说明】2017年1月成女士进入本市某民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试用期满调整为4000元。由于缴费年度为当年4月至次年的3月,她新进单位首月工资为3200元,而本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939元,2016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563元,所以成女士新进单位时缴费基数应按3563元确定。2016年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从2017年4月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02元。虽然成女士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4000元,但是对于她在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要到2018年4月才调整其缴费基数,所以从2017年4月起,成女士缴费基数应调整为3902元。


    关注六


    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如何确定?


    “补充资料”之三是“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目前上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举例说明】假设张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10000元,那么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就是每月2800元,其中单位缴纳2000元,个人缴纳800元。


    关注七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补充资料”之四是“个人欠费月数”和“个人欠费金额”。参保人员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作者  周斌

yaninco3385 2018-08-26 16:00
谢谢分享 学习了 不错的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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