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魏延和陈式违令战败,诸葛亮为何杀陈式,而不杀魏延?【3P】 --]

武当休闲山庄 -> 四大名著 -> 魏延和陈式违令战败,诸葛亮为何杀陈式,而不杀魏延?【3P】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db460728710 2018-05-25 12:42
  建兴八年秋七月,曹真上表魏帝曹叡,要求和司马懿一起领兵伐蜀,进攻蜀汉,诸葛亮命令魏延、张嶷、杜琼、陈式出箕谷;马岱、王平、张翼、马忠出斜谷,然后在祁山会师。在这期间,魏延和陈式不听命令,擅自进兵,邓芝苦劝,两人就是不听,陈式说,丞相如果多谋,也不会丢失街亭了;魏延说,如果丞相听我的,兵出子午谷,别说长安,就是洛阳也占了。结果,魏延和陈式擅自进兵遭到惨败。诸葛亮要斩陈式,陈式说,是魏延让我进兵的,诸葛亮说,是魏延救了你,你反而攀他,随即下令将陈式斩首。这一段正史没有记载,但是,在演义中非常有意思。
[attachment=1773971]

  三国演义一百回:芝曰:丞相计无不中,谋无不成,汝安敢违令?式笑曰:丞相若果多谋,不致街亭之失!魏延想起孔明向日不听其计,亦笑曰:丞相若听吾言,径出子午谷,此时休说长安,连洛阳皆得矣!今执定要出祁山。有何益耶?既令进兵,今又教休进。何其号令不明!式曰:吾自有五千兵,径出箕谷,先到祁山下寨,看丞相羞也不羞!芝再三阻当,式只不听,径自引五千兵出箕谷去了,邓芝只得飞报孔明。魏延和陈式都对诸葛亮的这一军事行动有意见,尽管邓芝反复强调诸葛亮的命令,苦苦劝谏,但是,魏延和陈式就是不听,公然违反了诸葛亮的将令,这是非常大胆的行为。最终,魏延和陈式最终兵败,损失惨重,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诸葛亮惩罚了陈式,却放了魏延一马,还为魏延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对严格执法的诸葛亮来说,是非常罕见的。
[attachment=1773972]

  三国演义一百回:却说孔明大驱士马,复出祁山。劳军已毕,魏延、陈式、杜琼、张嶷入帐拜伏请罪。孔明曰:是谁失陷了军来?延曰:陈式不听号令,潜入谷口,以此大败。式曰:此事魏延教我行来。孔明曰:他倒救你,你反攀他!将令已违,不必巧说!”即叱武士推出陈式斩之。须臾,悬首于帐前,以示诸将。此时孔明不杀魏延,欲留之以为后用也。诸葛亮为什么不杀魏延,只杀陈式?这里面,诸葛亮其实考虑的很清楚。两个人不听命令,导致兵败,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给三军将士一个交代,因此,需要有人负责,承担责任,于是,陈式就成了替罪羊。
[attachment=1773973]

  按理说,魏延和陈式,都要斩首,但是,留下魏延,诸葛亮给魏延一个台阶下,是有原因的。因为魏延智勇双全,是和魏国张郃一样厉害的大将,诸葛亮留着魏延,还用得着他,杀了魏延,反而对自己不利,将会导致自己无将可用。北伐艰巨,诸葛亮不会自己砍自己的胳膊。诸葛亮深思熟虑之后,权衡利弊,最终舍车保帅,丢弃了陈式,保了魏延。其实,诸葛亮和魏延心里都明白,心照不宣。可惜,诸葛亮死后,魏延被杨仪诬陷造反,被马岱斩杀,蜀汉还是损失了一位栋梁之才,自毁长城。

至尊狼王 2018-05-25 13:11
魏延还有点用,暂时留下小命。

假正经也 2018-05-25 13:54
诸葛亮早就解释过了:“怜其勇而用之”!所以,奉劝天底下所有做下级的,在和领导对着干之前,先考虑一下自己有几斤几两!

tufeiwawa 2018-05-25 15:56
首先这是老诸的计谋,从本事来看:1、陈式肯定不如魏延同志,毕竟魏延是属于央管干部,老诸不能随便处置的;2、魏延的武功在三国里面不算是超一流的,也可以算是次超一流的人物;3、毕竟人家魏延同志也算是刘皇叔的手下的老同志了,上岗时间比老诸早;4、现在蜀国的五虎上将已经全部不在了,如果没有老同志粗来,人心是不会稳妥的;5、杀了陈式,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魏延同志不要倚老卖老,好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有前途的;6、年轻的姜维、张翼、廖化等还不足以服众。以这些条件来看,老诸只好牺牲陈式这块不成器的武将了。

smen 2018-05-25 16:00
陈式说,是魏延让我进兵的
薄熙来说:凭什么是我
少说废话,就你!咋啦?

zhuyanchen 2018-05-25 16:36
杀陈式他违反军令,按律当斩。留魏延是留可用人才,不杀有不杀的理由。大权在诸葛亮之手,如何运用。

一号侦察兵 2018-05-25 23:31
就是要选一个人背罪呢,陈式是个比较软的柿子

7842949 2020-03-13 12: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查看完整版本: [-- 魏延和陈式违令战败,诸葛亮为何杀陈式,而不杀魏延?【3P】 --] [-- top --]


Powered by www.wdsz.net v8.7.1 Code ©2005-2018www.wdsz.net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