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8-04-08 09:39 |
职工在公司从事多年销售工作,却突然被通知调岗,到生产一线当操作工。公司的调岗必须服从吗?日前,不知所措的黄先生向本报咨询。 据黄先生反映,他多年前从外地来上海发展,进入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一开始,他的业绩不佳,为了打开市场,他不停地跑客户。可能是他善言谈,脚又勤,一个个客户被他攻下,业绩也从部门垫底逐步增长。转眼,他在公司做了8年多,已成了公司销售部的业务骨干。去年下半年,原来的销售经理跳槽了,公司招用了新经理。新经理还从原来公司带来几个业务员,今年,经理突然提出要挖潜,措施便是重新分配个人负责的区域。自己经营多年,因为服务到位,与区域内的客户关系颇好,如果换了区域,自己的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之后,他又听说,他手中收益较高的几个区域都被经理划给了新来的业务员,他便向经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经理听了他的话后,没有说什么,只说会考虑一下。谁知几天后,他就接到了通知,让他去生产车间报到,去当操作工,工资也按普通操作工的标准拿,这要比他原来收入降低不少。自己从进公司就是当销售,多年来的劳动合同上的岗位也一直都是销售,怎么可以这样?可当他提出疑问时,人事经理就一句话:“员工要服从公司安排。”公司能否强制他变换岗位?他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会不会处罚他?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黄先生遭遇的是比较典型的调岗降薪争议,公司的做法说法都有不妥。一是,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不能随意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现在,公司未与黄先生协商一致,想要单方面调动他的岗位,是不妥的。二是,黄先生也不存在可以调动岗位的情形,公司不可调岗。除了协商一致外,有些情况出现,公司是可以采取单方调岗措施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然而,黄先生业绩一直颇佳,不存在不能胜任的情况,公司如此调岗确实不妥。三是,公司随意降薪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规定必备条款,也就说在劳动合同中也是有明确约定的,要变更已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条款,应当要协商一致。 罗主任特别提醒黄先生,他每天还是要继续到公司上班,收集相关证据后,与公司交涉,言明公司涉嫌违法之处,要求公司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公司执意如此操作,随意调岗降薪的话,他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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