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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8-02-06 12:35

           老马同志:我应聘一家公司货车司机的岗位,当时说好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后不低于8000元。再想问些别的,结果被催促:不要问那么多,先上班再说。我想,给的工资还可以,于是就上班了。而上班之后我发现,好多地方不对劲:一是没有劳动合同,二是什么车子都要开,三是老让我跑外地,有时几天回不来。现在我不想做了,公司又说我违约,要扣掉我5000元押金。我该怎么办呢?

    读者小文小文:

    单位如此用工涉嫌违法。下面我展开介绍一下:

    第一,单位不能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介绍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为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而所谓平等的前提之一,就是双方对合同签订的主体、履约能力、具体条款有详尽的了解和充分的考虑,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才符合缔约原则。

    第三,乱设试用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你现在连个书面合同都没有,哪来违约一说?鉴于单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他们调查处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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