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7-12-30 09:46 |
问:企业应当如何制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 答:每到年末,年终奖都是广大职工最为关注的话题。辛苦工作了一整年,大家都希望企业可以通过年终奖的形式来犒劳一下自己。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大互联网公司、网络游戏公司的年终奖方案都会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另一方面,在我们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年终奖争议也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法律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无明确规定。导致企业和职工往往对年终奖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各执一词。 为了避免双方将来就年终奖发放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方案。发放方案可以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发放条件,即年终奖在什么情况下予以发放。年终奖的发放并无法律强制性规定。有些职工对此可能有所误解。认为其他企业有年终奖,我们企业也应该有年终奖。或者说企业去年发放了年终奖,今年也必须发放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于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果企业当年经营不善,处于亏损阶段,当然有权不发放年终奖。2.发放标准,即企业在决定发放年终奖的情况下,每位职工可以获得多少年终奖的标准。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职工当年的工作表现以及所在部门的整体表现。这需要与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做到公平、公正。对于突出表现的职工可给予嘉奖,对于表现不佳的职工可以少发,甚至不发。 3.获得条件,即职工可以享受当年年终奖的条件。 问:企业可以规定年终奖发放之日不在职的职工不予发放吗? 答:这是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为了留住职工,很多企业都会将年终奖发放日期定在农历春节前后。并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职工无权享受。对于这一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年终奖的发放方式由企业决定,企业当然可以决定对发放时不在职的职工不予发放。且企业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留住职工,职工的忠诚度也是企业考量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因素之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年终奖是对职工上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既然职工上一年已经满勤,理应获得年终奖。如果仅仅因为职工在当年发放日之前离职就否定其上一年的工作表现,实属不公。且职工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自己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有可能钻制度空子,在发放年终奖之前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那就可以免除支付年终奖的义务了。 我们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分析,职工既然上一年已经做满全年,就有权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年终奖。发放日期只是企业单方确定的日期,不能因发放之日是否在职来决定是否发放职工的年终奖。当然,对于当年未满勤的职工是否有权按比例享受年终奖。我们认为这个决定权就在于企业了。不过,最好还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以免将来产生争议。当然第一种观点中关于职工忠诚度的观点我们也是比较赞同的。实践中,有些职工拿好年终奖后就立马跳槽。虽然不能说这种做法违法,但的确有些不厚道。 问:实物能否抵作年终奖?如果企业要求职工支付高额年终奖税费,职工应该答应吗?答: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实践惯例,年终奖一般还是以货币形式发放。至于有些企业过年时发放的洗衣粉、实物抵用券等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企业福利。 有些企业发放的年终奖数额巨大,导致职工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很高。有些职工看着个人所得税的数字,心疼不已。但我们要提醒各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且法律已经考虑到年终奖的特殊性,对于年终奖设置了特殊的计税方法。大家应该按照法定的计税方式,依法缴税。 ●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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