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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7-07-21 12:28
案情:
  张阿婆一生未曾结婚生子,平时与侄子小张同住,生活起居也皆由小张负责。张阿婆共有兄弟姐妹八人,除了小张的父亲,其余兄弟姐妹皆先于张阿婆过世。2003年9月张阿婆去世。一年后,小张的父亲也去世了。张阿婆位于黄浦区的私房一直由小张居住至今。2009年初,在上述房屋即将动拆迁之际,小张却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堂兄大张前来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姑妈张阿婆的遗产。法院判决:
  庭审中,大张认为系争的张阿婆遗产应当由其八位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现各位长辈均已过世,就应当由各位长辈的子女们继承均分。最终法院判决,张阿婆的遗产由小张一人继承。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阿婆的遗产到底该如何继承?大张认为系争的遗产应该由张阿婆的兄弟姐妹继承。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阿婆既然没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其财产应当由其兄弟姐妹继承,这样的说法没错。但问题是,张阿婆的兄弟姐妹除了小张的父亲外都先于其过世了。大张想当然地认为,各位长辈的子女可以实行代位继承权。而《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为此,该条明确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适用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所以,张阿婆的遗产只能由小张的父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在本案中,小张对其张阿婆遗产的继承系法律上所谓的转继承,这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小张的父亲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过世,其能够继承的份额应该由其继承人小张来继承。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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