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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7-06-07 17:39
        亲朋好友之间因为劝酒、醉酒失和或者因为醉酒导致伤害引起赔偿的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因此后悔莫及,也让知情人唏嘘不已,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近日,某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0年12月24日是肖婆婆69岁的生日,肖婆婆64岁的弟弟肖某特意赶来庆贺姐姐的生日。午饭时,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劝弟弟喝了六七两。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肖某又喝了六七两。随后,肖婆婆的儿子扶着酒醉的肖某去了厕所,但肖某不慎摔倒在地。亲戚们将肖某抬到沙发上躺着休息。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见肖某一点反应也没有,还吐着血泡,便知情况严重,立即和家人将肖某送医院抢救。经诊断,肖某病情十分严重,虽然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落下终身残疾。经伤残鉴定,肖某患上意外性癫痫,以及颅骨修补后凹陷畸形构成伤残等。肖婆婆在垫付了6500元的医疗费之后不愿意再承担后续医疗费。2012年3月,肖某将姐姐肖婆婆及肖婆婆的儿子等6名亲友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尽到对同吃同喝人员的照顾义务,又让他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之外意外摔伤,应承担后果50%的责任。但同时,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劝酒后导致肖某醉酒失去意识又延误救治,对肖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责任。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66万元,肖婆婆及其儿子承担50%的责任,其他4名亲友没有劝酒行为,也不是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肖婆婆及其儿子赔偿原告33万元,驳回原告对其他4名被告的诉讼请求。
  有不少人对这样的判决可能不以为然。席间劝酒习以为常,是表示主人的盛情友好。如果真的喝多了,那也是你喝酒人自己把握不好,应该是责任自负。其实,认真分析起来,这样一个判决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
  首先从情理上说,主人请客人来吃饭喝酒或者是客人主动来为主人庆贺生日等,主人要照顾客人吃好喝好这是人之常情,适量饮酒并无害,过量或者达到醉酒的程度则对身体伤害极大,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在客人拘谨不好意思饮酒或者饮得很少的情况下,主人适当劝多喝一点、喝好,这并无不妥,但在客人并不拘谨已经放开量喝且已喝了不少的情况下,仍然极力劝客人再多喝,导致客人醉酒,这就有害于客人了。就以本案来说,被告肖婆婆知道弟弟肖某中午已经喝了六七两,在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肖某又喝了六七两,且肖某已经是一名64岁的老人了,怎能承受如此大的酒量!并且在肖某醉酒不慎摔倒在地后,肖婆婆及家人只是将其抬到沙发上躺着休息而没有及时送医院,延误了治疗的时机。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和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对出现这样的后果,虽然不是故意所为,但至少是有过失的。
  其次从法理上说,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劝客人喝酒虽然是一种表示友好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如果产生了不良后果,作为劝客人喝酒的主人或者是活动组织者,自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客人醉酒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与其本身缺乏自制力是分不开的,无论他人如何劝酒,最后把关的还是喝酒人自己,自己对因喝酒造成损害是有主要责任的,至少也不能少于50%的责任。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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