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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00:06 |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时效)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所以你要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一般来讲:
企业改制后与原职工的劳动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因此,企业与职工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应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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