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最大规模借壳上市现场检查启动 98公司既往重组项目入列 --]

武当休闲山庄 -> 理财投资 -> 最大规模借壳上市现场检查启动 98公司既往重组项目入列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wbyys2427 2016-07-16 00:48

重组上市监管再出重拳!
  令行业上下为之震动的,正是中国证监会刚刚向各地监管局、沪深两交易所发出的一份通知——《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
  特别是,证监会上市部还公布了2011年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完成的重组上市项目、目前已公告预案尚未核准的重组的上市项目名单,这份既往重组上市项目名单中,98公司赫然在列。一场史上最大规模的借壳上市项目现场检查已然启动。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的上述《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显示,针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实施重组上市但近三年未实施全面现场检查的公司,各证监局分三批次全面完成现场检查,每批检查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可以明确的是,监管层此次检查不仅仅是针对在审的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项目,对既往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实行全覆盖检查。

  借壳上市核查全覆盖
  上述《通知》中显示,针对重组上市监管,主要将从“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加强证监局现场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上市部加强服务协调” 四个方面进行展开,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是“加强证监局现场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这份《通知》由证监会向各监管局、深交所上交所下发,共分为四章二十三条。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后发现,除对今年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提及的重组上市监管“三大措施”进行了更详细说明外,《通知》还添加了“上市部加强服务协调”部分,上市部需“统筹协调监管力量”和“及时提供业务指导”。
  针对借壳上市项目,监管层告别“新老划断”方式,实施全覆盖核查。《通知》明确,既要对在审重组上市项目安排现场检查,还要对既往重组上市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
  在审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
  《通知》规定,重组上市草案公告后,上市公司所在辖区监管局应当启动现场检查。对于已披露重组草案但尚未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上市项目,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拟购买资产历史沿革、业绩真实性、资产权属真实性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等情况。上市公司存在业绩变脸或证券交易所、证监局认为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同时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有关重组上市项目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既往重组上市项目的全覆盖检查:各证监局将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实施重组上市但近三年未实施全面现场检查的公司,分三批次全面完成现场检查,每批检查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根据《关于通报重组上市现场检查名单的函》,98家上市公司被列入现场核查名单,将遭遇“回头看”。
  这也直接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启动重组上市,即会面临证监会的现场检查。投行人士分析称,相较于以往的抽查、举报等方式,现场检查更为严厉,甚至对于已披露预案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可能会造成其放弃重组或改变方案。
  沪深交易所问询“不限次数”
  为实现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沪深两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得到更大强化。
  在7月1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要求上市公司重组预案中披露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在披露的同时发出召开媒体说明会的通知;存在其他情形的,应当自沪深交易所要求之日起3日内召开媒体说明会。未召开媒体说明会的,不得复牌。
  《通知》则进一步规定,复牌前,证券交易所对于不符合重组上市条件、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投诉举报的项目,应当多次问询,不限次数。问询应当直奔主题、切中要害,明确传递从严监管的要求。
  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的,应当在复牌前报告上市部,并提出本单位明确意见。复牌后,出现重大媒体质疑、投诉举报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再次问询,相关情况作为我会行政许可审核的重要参考。
  此外,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预案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 向证监局通报预案审核中发现的线索。后续监管中,证券交易所发现其他线索的,也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通报证监局。相关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
  华南地区某上市券商副总裁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监管部门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已经愈发严格,与此同时,IPO重新加快速度,也是一个配合措施,这也显示监管部门对借壳上市的认可程度降低。

  财务造假、忽悠式重组亦被重点监管
  除了借壳上市被重点监管,涉嫌“忽悠式”重组、财务造假的重组项目亦将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
  上述《通知》显示,对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重组项目,如涉嫌“忽悠式”重组、虚假重组,或有其他重大市场质疑、投诉举报的,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应当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分别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并及时启动现场检查,实施从严监管。
  针对审核期间撤回重组上市申报材料,或在其他环节中止或终止重组上市方案的,证监会表示“不得豁免法定责任”。
  同时,上市公司中止或终止重组上市方案的,不影响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法定责任的追究。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业绩承诺的监管,要求地方证监局持续关注购买资产预测利润完成情况,督促重组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发现问题的及时启动现场检查。

aaxu 2016-07-18 14:57
这就是节外生枝的节奏


查看完整版本: [-- 最大规模借壳上市现场检查启动 98公司既往重组项目入列 --] [-- top --]


Powered by www.wdsz.net v8.7.1 Code ©2005-2018www.wdsz.net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